宜蘭縣南澳鄉澳花國小家庭教育
推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本校為推動家庭教育,規劃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特設置「宜蘭縣南澳鄉澳花國小家庭教育委員會」。
二、家庭教育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相關資源,擬訂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落實執行並檢核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並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之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
(三)推廣家庭教育相關教材之應用。
(四)整合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及人口教育之宣導。
(五)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三、家庭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一十三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由校長、教師代表、家長及社會專業人士組成。主任委
員由校長兼任之,其中單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家長代表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原住民或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或新移民學生家長代表至少一人。
四、家庭教育委員會每學期至少應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
經主任委員認為必要或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五、家庭教育委員會,應將委員會之會議紀錄及執行成果建冊列檔,其成果列為「宜蘭縣國民中小學辦理家庭教育工作訪視計畫」及「宜蘭縣
表揚推展家庭教育工作績優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評選之依據。
六、本委員會組織與職掌如下:
組織
| 職 稱
| 職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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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兼主席
| 校長
| 主持委員會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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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兼執行秘書
| 教導
主任
| 一、統整學校各相關資源,擬訂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二、落實執行並檢核其實施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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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教學
組長
| 一、規劃並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之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
二、推廣家庭教育相關教材之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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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學務
組長
| 執行年度計畫中與家庭教育教學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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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總務
主任
| 協助執行年度計畫中家庭教育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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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輔導
教師
| 整合家庭教育宣導並支援年度計畫中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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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教師
代表
| 協助推展年度計畫中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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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教師
代表
| 協助推展年度計畫中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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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教師
代表
| 協助推展年度計畫中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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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家長
代表
| 協助推展年度計畫中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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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家長
代表
| 協助推展年度計畫中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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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家長
代表
| 協助推展年度計畫中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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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家長
代表
| 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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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設置要點陳校長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