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1-1a珍愛家庭季-我愛的家繪畫

教育部102年【珍愛家庭季】

「珍愛家庭•以愛傳家」收藏家庭中的真愛故事

圖文徵選實施計畫

一、緣起

家庭即是社會的基礎。為喚起國人重視家庭價值,特創新規劃將家庭重要議題結合4季為區分,以倡導家庭教育,希望人人透過學習,重視愛護家庭,使家人間更為相愛,爰將102年訂定為家庭教育年。首先,本次第1季推動的主題為「珍愛家庭季」,主要希望喚起對於愛護家庭、珍惜家庭的覺察,藉「尋找家庭記憶」、「學習愛家行動」、「愛家行動go!」之實際行動,以圖文書繪方式展現珍愛家庭的意念。使家人能藉本活動找到共同回憶、進而樂意主動學習愛家行動,並能互相傳習,擴大影響,達到人人珍愛家庭的目標,爰訂定本計畫。

二、目的

(一)展現溫馨有愛的家庭故事,體會家庭特色的傳承,進而珍愛家庭、創建家庭新願景。

(二)增進家庭生活韌性與強度,宣導符應現代生活型態的家庭價值。

(三)倡議經營現代親子關係、代間傳承及幸福婚姻的珍愛家庭。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策劃單位: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臺北市立明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明德國中)

(三)協辦單位:內政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全國樂齡學習中心、樂齡大學、新移民學習中心、各直轄市、縣(市)所屬社區大學

四、徵選主題:【珍愛家庭•以愛傳家】收藏家庭中的真愛故事

本次徵選「作品題目」自訂,圖文自創,惟須扣緊對家庭關係溫馨有愛的記憶及傳承之主題,並能彰顯學習意涵。請參閱「家庭教育年—愛我們的家」教育論述(附件五)。

五、作品規格

(一)紙本規格:以四開圖畫紙(39公分×54公分)平面創作,頁面含作品題目、圖畫與文字等三區塊,請參考本計畫第十四點參賽作品範例。

(二)繪圖材料、畫具不拘,惟作品需以手繪方式表現,不得為電腦繪圖、不得為黏貼及立體造型,且不得裱框、護貝及書寫姓名或任何透露參賽者身分之文字。

(三)文字區須由參賽者親筆使用藍或黑色筆,以150-200字內(含標點符號)之工整文字敘明圖意或發抒家庭故事的學習意涵(以中文為主,不得寫簡體字,國小低年級組及樂齡組可書寫注音,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樂齡組或多元文化組若不識中文字者,可由他人(含孫子女)代為書寫文字,且由參賽者及代筆者共同簽名,同時於報名表上註明代筆者與參賽者之關係。

六、評選標準

(一)作品中須具有教育論述主軸中對家庭關係溫馨有愛的記憶故事及傳承之正面意義;另文詞中,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及英文發音或相關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

(二)初選、決選各評審委員評核每一位參賽作品成績以100分計算,評分項目與比重如下:

1、主題掌握(與主題相符程度):30%

2、圖畫與文字創作之意境表達:40%

3、繪圖表現(含工整中文字體):15%

4、整體創意表現:15%

七、評選

(一)高中職組(含)以下組別初選由縣市政府自行遴聘評審委員至少3位(每組1位委員須為家庭教育專家學者)辦理,並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決選送件基準表進行初選推薦;決選由教育部遴聘評審委員籌組評審小組辦理。

(二)凡進入決選作品均由策劃及協辦單位進行彌封編號進行評選,決選得獎作品得不足額。

(三)各(縣)市承辦(初選)單位若未依送件基準規定數送件,超逾件數者一律退請該縣市承辦(初選)單位依基準重新送件,因而造成逾期送件致不予受理者,由送件單位自行負責。

八、獎勵方式(計8組)

(一)每組各錄取第1名1人,每人各頒予獎金新臺幣6,000元與獎狀乙紙。

(二)每組各錄取第2名2人,每人各頒予獎金新臺幣4,500元與獎狀乙紙。

(三)每組各錄取第3名3人,每人各頒予獎金新臺幣3,500元與獎狀乙紙。

(四)每組各錄取佳作4人,每人頒予獎金新臺幣2,000元與獎狀乙紙。

(五)每組各錄取創作獎10人,每人頒予獎金新臺幣1,000元與獎狀乙紙。

(六)每組進入決選之優秀作品,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得 本權責逕予獎勵。

(七)每一件次可列指導老師1名,各組前3名獲獎學生之指導老師由所屬單位核予嘉獎1次,惟同1名指導老師敘獎以1次為限。

(八)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本獎金之發給以非軍公教人員為限,如軍公教人員獲獎項者僅頒予獎狀乙紙。

九、頒獎典禮

(一)得獎名單公告:

102年6月30日前公告於教育部家庭教育網站(網址:http://moe.familyedu.moe.gov.tw),必要時得彈性調整公告時間。另同步以電話、E-mail或傳真方式通知得獎人,嗣後以公函通知。

(二)頒獎時間:

配合102年8月25日(星期日)102年第4屆祖父母節-全國祖孫嘉年華會上頒獎。

十、其他

(一)每人限投稿1件,參賽圖畫作品應為參賽者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於決賽前經查屬實,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獎金;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真實姓名)送至教育部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二)報名參加本計畫者,即同意無條件將參賽作品無償授權予教育部作教育宣廣、展示、出版及上網之使用,並另需繳交「著作財產使用權授權同意書」(如附件三),入選作品,須依教育部規劃統一辦理退件。

(三)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雖經各直轄市、縣(市)初賽錄取,仍不予受理、不予評選,如獲獎者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獎狀及獎金。

(四)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若無指導老師則填「無」(空白者視為『無』),俾利獲獎後辦理敘獎事宜。

(五)各作品組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

(六)參加決賽作品應與初賽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

(七)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獲獎作品,不得參賽。

(八) 領獎時,得獎人需攜帶身分證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提供主辦單位查核。如有資格不符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

十一、經費來源:由教育部年度相經費項下支應。

十二、本活動辦理人員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規定敘獎。

十三、本計畫未盡事宜,必要時由「【珍愛家庭•以愛傳家】收藏家庭中的真愛故事」徵選決審之評審小組決議之。

 

宜蘭縣大同鄉南山國民小學 活動照片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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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102年3月

活動名稱:珍愛家庭、以愛傳家

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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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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