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重大違規或特殊行為學生人數
(1) 101年1-10月校內有一位特殊行為學生,六下時從他校轉學進入本校,住在家扶中心,目前已畢業。學校對此高關懷學生進行了「班級家長親師會」、多次「個案會議」、「諮商師到校服務」、「社工人員到校協助」等措施,畢業時將學生相關輔導資料轉寄就讀之國中,以便進行後續之輔導課程。 (2) 預防輔導學生,已建置高關懷學生名冊,並安排認輔老師進行小團體課程及定期面談、追蹤輔導。 (3) 召開個案會議,請專業諮商師列席
個案會議一 時間 101.02.15
個案會議二 時間 101.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