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家庭教育法
(二) 103年度宜蘭縣家庭教育工作計畫
(三) 本校校務發展計畫
二、目標
(一)增進教師家庭教育專業知能,具備家庭教育專業課程教學能力型塑教師專業社群。
(二)落實家庭教育法第12條之規定,縣轄內高中職以下學校除能將家庭教育融入正規課程外,並能依家庭教育法規定於每學年實施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三、辦理單位:人文國中小
四、實施對象:國小2-3年級
五、實施期間:103年10月14日
六、實施地點: R115教室
七、實施計畫內容:
(一)分享對現場學生的觀察,提出對學生的核心問題
(二)分享如何幫助家長正向面對孩子的問題
(三)如何讓家長配合教師所提出的教學策略
八、預期效益
(一)藉由課程及活動實施,提供學生及家長創造優質家庭的方法,以提升家庭 教育功能
(二)幫助學生及家長得以運用有效的溝通方式,以提升親子關係
九、本計畫經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