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_2-1-2_宜蘭縣人文國中小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辦法

 

一、依據:依家庭教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二、督導單位: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三、執行單位:宜蘭縣人文國中小

四、對象:提供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

          家庭教育相關知能,協助其輔導子女改善行為。

五、實施策略:

   1. 立即性:主動發現問題,立即通報處理。

   2. 合作性:親師良性互動,行政支援親師。

   3. 全面性:建構全面網絡,善用各方資源。

   4. 預防性:預防勝於治療,辦理學習活動。

六、實施方式: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時,應即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

              學生之人,並得依違規情節輕重,以下列方式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

  1. 以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進行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並提供改善之建議。

  2. 提供家庭教育相關之書面或視聽資料。

  3. 派員至學生家中進行家庭訪問。

  4. 邀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參加學校提供之家庭教育

      課程。

  5. 轉介至本縣家庭教育中心為家庭諮詢輔導。

  6. 轉介至各類專業機構為專業心理諮商。

  7. 其他適當方式。

七、課程內容及時數:

  1. 每學年度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2. 每學期辦理親職教育講座或親子活動,建構合宜觀念與互動模式。

八、對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與其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接受家庭

    教育諮商或輔導資料之建檔及保密事宜。

九、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承辦人:蔡佩穎            主任:連禹森          校長:黃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