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人文國民中小學「推動校園正向管教」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 法令依據
- 教育基本法第9條、第10條。
- 教師法第17條。
- 國民教育法20之1條。
- 教育部99年9月28日台訓(一)字第0990149312號函修訂
- 宜蘭縣政府99年10月1日教學字第0990139363號函修訂
- 計畫目的
- 貫徹全人教育理念,開發多元學習潛能。
- 檢視管教學生現況,精進教師輔導效能。
- 保障學生受教權益,維護學生基本人權。
- 提昇教師專業知能,落實適性輔導與管教。
- 建構學校支援系統,推動三級預防措施。
- 防制目標
- 透過專業成長教育,增加教師對零體罰好壞處之認知與對學生偏差行為之類型、成音及合理有效處理措施之知能,並加強教師班級經營及情緒管理之能力。
- 針對新進之教師,提供繼續教育與輔導,協助其管教方式之多元化。
- 要求教師在與學生的互動上,需以「自然而合理的結果」進行管教與輔導。
- 實施策略與內容
(一)建置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的系統組織
1.成立「人權法治及品德教育推廣委員會」,落實學校訓輔工作,以維護學生權利,善盡輔導學生責任,並引進專業人員協助學校面對輔導與管教問題。
2.結合校內相關組織及委員會,規劃及處理輔導與管教相關事宜。
3.應擬定「推動校園正向管教」三級預防工作計畫,據以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
(二)提昇教師之輔導與管教專業知能與服務熱忱
1.規劃系統性輔導與管教專業研習並由學校人事室登錄研習時數,列入教師教學服務考核。
2.舉辦輔導與管教研討會,心得發表與經驗分享。
3.加強輔導與管教相關法令之宣導與落實執行。
4.貫徹「正向管教」的政策要求,提升輔導與管教品質。
5.運用學科領域共同時段,定期辦理輔導與管教研討。
(三)規劃實施適性的教學措施
1.精進教師教學效能,提供多元適性的教學與學習課程。
2.推展生涯教育輔導。
3.規劃適性的補救教學方案,落實學習輔導。
(四)加強推展人權法治及品德教育
1.以培養具有珍惜自己、尊重他人、關懷社會、愛護自然的青少年為內容。
2.鼓勵學生敦品勵學、尊親、敬師、愛校。
3.培養學生民主 (民主、法治、人權、平等、團體、紀律) 與人文素養。
4.發展學生建構良好人際關係 (友誼、兩性、尊重、關懷、接納、包容、互助) 的能力。
5.培養學生愛惜生命 (愛己、愛人、愛物) 的態度並落實品德實踐 (品性、道德、生活、行為)。
6.重視家庭教育,落實親師合作。
(五)建構學生輔導與管教的支援體系與通報系統
1.成立專業行政支援團隊,提供行政支援與協助。
2.發展輔導專業同儕團隊,提供支持、對話與分享。
3.建置輔導資源網絡,提供橫向聯繫、支援與轉介輔導。
4.確認通報系統並落實通報。
(六)落實學生申訴與救濟制度
1.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落實學生申訴制度。
2.訂定學生之輔導與管教救濟方案,鼓勵改過遷善。
3.各項教師在職進修研習、親師座談活動或相關會議中,加強宣導校園零體罰政策,並妥善處理家長申訴案件。
(七)檢核學校與教師實施輔導與管教工作成效
1.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並落實執行。
2.檢討修正不合時宜或不合理之班規與校規。
3.加強對新進教師的輔導與處理。
伍、三級預防工作策略及行動方案
(一)初級預防
1.目標:透過專業成長教育,增加教師對零體罰好壞處之認知與對學生偏差行為之類型、成因與合理有效處理措施之知能,並加強教師班級經營及情緒管理之能力。
2.策略:發展多元專業輔導管教措施,提昇教師心理衛生及輔導知能。
3.行動方案:
(1)鼓勵教師對於教育之理念進行思辯,增進教育理念之認識。
(2)鼓勵教師分享成功的的輔導管教策略,學習有效的行為改變技術,以及班級經營策略與技巧。
(3)強化教師對學生各種不聽話、反抗、反社會性行為以及不同心理與偏差行為之解釋與處置的輔導知能,避免因個人或少數人錯誤而影響全體學生。
(4)透過教師成長團體及教師心理諮商,學習如何察覺與控制情緒之起伏,避免教師於盛怒情形下管教學生。
(5)利用家族時間或學校相關集會,加強宣導失聲落實零體罰政策,並透過學校日或親職教育活動與家長溝通,建立輔導管教之共識。
(6)參照相關法令及學生、家長等之意見,適時檢討修正校規,營造友善校園。
(二)二級預防
1.目標:針對曾體罰方式之教師,提供繼續教育與輔導,協助其採取多元化的管教方法。
2.策略:建立教師高關懷群檔案,透過團體支援與輔導,早期發現與介入。
3.行動方案:
(1)針對部分輔導管教成效不彰之教師,提供其研習與進修機會,並協同其他教師協助其改善輔導管教措施。
(2)結合校內相關心理諮商輔導資源,提供教師教學輔導之諮詢。
(3)配合進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給予教師多元專業成長輔助。
(4)結合認輔制度,鼓勵教師、退休教師及社會志工認輔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
(5)透過專業諮商心理人員參與學校輔導工作方案,引進具備心理師、社工師或精神科醫學之專業人員,協助學校輔導有特殊心理、行為及家庭問題困擾之學生。
(三)三級預防
1.目標:要求教師體罰學生事件發生後,進行通報與處置,以預防體罰再發生。
2.策略:建立教師嚴重體罰學生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3.行動方案
(1)建立教師嚴重體罰學生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作業流程。
(2)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進行通報。
(3)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懲處體罰學生之教師,並進行輔導。
(4)如為重複且嚴重體罰學生之教師,應依不適任教師「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積極辦理。
(5)結合專業輔導人力及相關社政資源,協助輔導被體罰之個案學生。
(6)對校內師生公開說明與教育輔導(含對媒體之說明),加強教師對個案管教行為是否合理有效之討論,並密切觀察注意其他教師及學生心理是否受影響。
陸、考核與獎懲
- 教師如有體罰事件,將依違反教育政令及「公立各級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查辦法」規定辦理。
- 教師未依輔管相關規定執行或參與研習,將列入年終考績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 督導加強不適任教師之輔導與處理。
- 定期獎勵表揚績優之教師、行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