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1-1-1 103年度家庭教育工作計畫

宜蘭縣士敏國民小學103年度家庭教育工作計畫


103.02.17家庭教育推展委員會會議通過

壹、實施依據:

一、配合家庭教育法第十二條暨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辦理。

二、宜蘭縣各級學校實施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要點。

貳、實施目的:

一、透過各種教育活動和課程,涵養家庭親子互動關係,健全家庭功能。

二、加強學校與家庭之聯繫,提昇家長「親職教育」及學生「子職教育」知能。

三、落實家庭教育法第十二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參、實施原則:

一、家庭教育之實施對象為學生的父母、學生及其他家人。

二、家庭教育實施除了固定辦理的講座與活動外,也應隨時視情境需要融入教學。

三、結合並善用家長會、家長志工及其他相關社會資源及團體力量,協助參與推展親職教育。

肆、實施對象:全校教職員工生及家長。

伍、實施內容:

實施時間

實施項目

實施對象

備註

1月~12月

學校本位家庭教育課程

1~6年級學生

法定4小時

1月~12月

家庭教育宣導活動

教職員工、家長

1至數場

8~12月

家庭教育暨人口政策宣導

學生、學生家長

網頁、公佈欄、

穿堂電視

2月

家庭教育劇團巡演

1~6年級學生

法定4小時

2月

班級親師座談會

學生家長

輔導諮商

4月

校外教學參訪-綠色博覽會

學生、學生家長

 

5月

母親節感恩活動

1~6年級

各班依需求辦理

9月

祖孫共讀活動

1年級新生

 

9月

班級親師座談會

學生家長

輔導諮商

11月

校外教學參訪

學生、學生家長

 

9月~10月

家庭教育-遠離生活毒害講座

學生家長

家庭資源教育

9月~11月

親職教育講座

學生家長

輔導諮商

陸、預期成效:

一、培養家長溝通及教育子女的效能,發揮家庭教育的功能。

二、經由親師合作增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預防學生偏差行為產生及減低其不良之適應。

三、建立家長正確的親職教育觀念及對學校教育的了解,以促進家庭與學校間的和諧關係。

四、透過相關家庭教育課程,使學生了解家庭教育的基本內涵及增進與家人相處之態度與智能。

柒、本計劃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 林峰欽      主任:林峰欽         校長:李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