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偶像,Super Star

宜蘭縣成功國小100學年度第四屆「成功偶像,Super Star」

學生才藝展演競賽實施計畫

一、目的:

(一)發掘孩子特殊才能和興趣,陶冶群性涵養品格、培養團隊合作精神,

增進休閒情趣及欣賞能力的人文素養,以達寓教於樂目標。

(二)配合校慶活動,增進學生多元智慧,健全身心發展,營造健康愉悅的

學習生活。

二、參加對象:一〜六年級學生。

三、主辦單位:成功國小學務處,協辦單位:成功國小學生自治鎮委員會

四、比賽日期:

(一)中年級:100年11月28日(星期一)下午13:00~15:30。

(二)低年級:100年11月29日(星期二)下午13:00~15:30。

(三)高年級:100年12月05日(星期一)下午13:00~15:30。

五、比賽地點:自強館。

六、報名日期:100年11月18日(周五)截止。(填寫報名表送交學務處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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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實施方式︰

(一)以個人表演或團體原則 報名參加比賽。

(二)參賽項目,以歌唱、樂器演奏民俗技藝、舞蹈創作、話劇(說唱藝術、

默劇)、創意雜技(魔術、特技)為原則。

(三)表演時間以五分鐘為限。

(四)表演所須之服裝、道具、演唱歌曲伴唱帶,請自行準備。(比賽用音樂帶

請於比賽前3天,送交學務處活動組,並請自行備份乙份。)

八、報名日期︰

(一)11月7日(週一)至11月18日(週五)止,請填妥報名表送至學務處活

動組(報名表如附件)。

(二)每班請至少報名一隊參加,至多三隊為原則。

九、評比︰

(一)採學年評比。各學年取特優2名,優等4名,佳作6名。視成績水準得

以增減特優、優等及佳作名額若干。(各學年特優、優等團隊,擇優數隊

於校慶活動或其他適當場合中演出,無則免。)

(二)評審︰聘請本校具專長教師或外聘專業教師擔任。

十、評審標準:

(一)儀態臺風15%,(三)整體造型15%。

(二)創意內容30%,(四)活動設計40%。

十一、獎勵:

一、榮獲特優之團隊或個人頒發獎狀及圖書禮券200元。

二、榮獲優等之團隊或個人頒發獎狀及圖書禮券100元。

三、榮獲佳作之團隊或個人頒發獎狀及禮品乙份。

十二、經費:由學校相關業務經費項下支付。

十三、本計畫經學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