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夏1曰:「賢賢易色2,事父母能竭3其力,事君能致其身4,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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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1子夏:姓卜,名商,字子夏,孔子弟子。2賢賢易色:上賢字為動詞,尊重之意;下賢字作名詞,指賢人。或作重視其妻之賢能,不重姿色。3竭:竭盡。4致其身:獻身於職守也。
【語譯】子夏說:「一個人將敬重賢人之心來代替愛好美色之心,奉事父母能竭盡心力,奉事君上能獻身盡職,跟朋友交往,能言談信實,這樣的人,雖自謙說不曾學習過,我必說他已經學習過了。」
→此章為子夏教人務本重實,為學重在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