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成功偶像,Super Star」報名

比賽日期:

(一)中年級:100年11月28日(星期一)下午13:00~15:30。

(二)低年級:100年11月29日(星期二)下午13:00~15:30。

(三)高年級:100年12月05日(星期一)下午13:00~15:30。

比賽地點:自強館。

報名日期:100年11月18日(周五)截止。(填寫報名表送交學務處活動組)

實施方式︰

(一)以個人表演或團體原則  報名參加比賽。

(二)參賽項目,以歌唱、樂器演奏民俗技藝、舞蹈創作、話劇(說唱藝術、

      默劇)、創意雜技(魔術、特技)為原則。

(三)表演時間以五分鐘為限。

(四)表演所須之服裝、道具、演唱歌曲伴唱帶,請自行準備。(比賽用音樂帶

      請於比賽前3天,送交學務處活動組,並請自行備份乙份。)

報名日期︰

 (一)11月7日(週一)至11月18日(週五)止,請填妥報名表送至學務處活

       動組。

 (二)每班請至少報名一隊參加,至多三隊為原則。 

評比︰

 (一)採學年評比。各學年取特優2名,優等4名,佳作6名。視成績水準得

       以增減特優、優等及佳作名額若干。(各學年特優、優等團隊,擇優數隊

       於校慶活動或其他適當場合中演出,無則免。)

 (二)評審︰聘請本校具專長教師或外聘專業教師擔任。

評審標準:

    (一)儀態臺風15%,(三)整體造型15%。

    (二)創意內容30%,(四)活動設計40%。

獎勵:

    一、榮獲特優之團隊或個人頒發獎狀及圖書禮券200元。

    二、榮獲優等之團隊或個人頒發獎狀及圖書禮券100元。

    三、榮獲佳作之團隊或個人頒發獎狀及禮品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