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
(二)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正式綱要。[@more@]
貳、緣起:
(一)課程綱要明文規定地方政府權責
1.定期瞭解學校推動與實施課程之問題,並提出改進對策。
◎了解決校推動與實施課程之問題,一定非得透過學力測驗嗎?還是說,我們根本懶得去想其他的可能方法?而根據學測結果,我們一定提得出「奏效」的改進策略來嗎?這些策略對於學生的學習與老師的教學是否產生哪些負面的影響,事前有做過評估嗎?
2.規劃及進行教學評鑑,以改進並確保教學成效與品質。
◎教學評鑑跟實施基本學力測驗有什麼樣的關係,以及學力測驗如何確保教學成效與品質,反倒是我們實在不清楚教育局的理念與作法是什麼。我們只知道:學力測驗的成績不好,結果並不是教育局來進行「輔導」,而是將責任推回給學校,要求學校提出補救教學計畫!而學校為了避免淪入被輔導之窘境,有些小學已經開始在進行所謂的「模擬考」了(此言非危言聳聽)。而別忘了,課程綱要的正式計畫,關於評鑑這一項亦有下列之說明:
(三)評鑑方法應採多元化方式實施,兼重形成性和總結性評鑑。
(四)評鑑結果應做有效利用,包括改進課程、編選教學計畫、提升學習成效及進行評鑑後之檢討。
(四)評鑑結果應做有效利用,包括改進課程、編選教學計畫、提升學習成效及進行評鑑後之檢討。
3.輔導學校舉辦學生各學習領域學習成效評量。
◎既然是輔導學校舉辦,怎麼到頭來是教育局自己當起莊家來了呢?我們姑且不論九年一貫課程的「正式」綱要,是否賦予地方政府實施基本學力測驗之權責,僅單就「教學評量」這一大項來看,只規定小學的評量必須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之相關規定辦理」:
六、教學評量
(一)有關學生之學習評量,應依照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教育部為配合高中職多元入學制度之推動,應參酌本課程綱要內容舉辦「國民中學基本學力測驗」,據以檢視學生學習成效,其分數得作為入學之參據。
(三)有關國民中學基本學力測驗之編製、標準化及施測事宜,應參照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之能力指標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一)有關學生之學習評量,應依照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教育部為配合高中職多元入學制度之推動,應參酌本課程綱要內容舉辦「國民中學基本學力測驗」,據以檢視學生學習成效,其分數得作為入學之參據。
(三)有關國民中學基本學力測驗之編製、標準化及施測事宜,應參照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之能力指標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我很好奇的是:就舉辦學測本身所「依據」的那個那個「根本」來看,似乎沒有任何一點可與舉辦小學學力學測有所關連,那麼,將這些文字說明構成搞學測之現實,這樣的詮釋豈不是成了一種很奇特的「望文生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