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童校外清掃:從不是問題變成是問題…

校園環境整潔,大家共同來維護。[@more@]

相信這話大多數人都能認同,學校教育工作者更視為理所當然。每次颱風過後,被風災蹂躪的校園,就是靠師生的雙手齊心合力地將學校回復原狀。此外,不少老師應還有印象,早年學校還會固定排時間進行社區整潔勞動活動,師生到社區做打掃、撿拾垃圾,有些見到的家長還會稱讚小孩子很乖、聽從老師的指導。相信目前仍有學校安排這類的活動。


(1980年代初的社區勞動服務)

而晨間打掃不只是校園、教室,連圍牆外的走道、水溝,這些與學校相緊鄰的「校外」區域,老師都會安排學生負責打掃。


(1980年代初,「校外」道路與水溝清潔工作)

上述我們覺得很平常、一直以來都是如此的打掃畫面,其實這十多年來已有相當大的變化—-心疼孩子的家長愈來愈多,連孩子在校打掃廁所都覺得心疼(沒有任何諷刺家長的意思,只是想指出,有的家長會認為或質疑:我的心肝寶貝在家裡都不必做這種骯髒事,為何到學校要做?學校難道不會請清潔工來做嗎?掃廁所是很專業的事,當然就要由專業的人來處裡。當然,在本地學校有學校的難題和困境,這留待以後再討論)!尤其是社會大環境同以往的風貌大不同,在校內打掃,家長們或許還能接受,但「校外打掃」,不免就讓他們有所擔憂。

「不反對學童校外打掃,但學校有必要多做一點,以維護小朋友的安全。」—-板橋區中小學家長協會理事長余秀蓁

超連結的報導提到:學校有必要多做一點,但學校只是個含糊的語詞,重點是「誰」來做?老師嗎?外包的清潔人員?還是校長主任自己來?

近年來「校園安全」當道,學校行政人員與老師們無不戰戰兢兢地投入建構百分之百零意外傷害的校園。就硬體建設而言,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改善校園設施,不管遊戲與體育器材的更新或是教室和運動場所的保護措施,就是為了確保學童上課與下課遊樂時的安全。即便該做的都做了,但就學校日常生活實際來看,不安全的地方與意外事件依舊層出不窮,令人防不勝防。

事情既然發生且造成學童的傷害,就要處理,然而這一類校園安全問題也從過去管教的觀點,轉移到法律面的責任歸屬。只是,當下「處理等於咎責」的思維,讓過去很多不是問題的問題,一下子變成通通都是問題。例如,學童該不該打掃廁所、要不要擦較高位置的窗戶、能不能提午餐湯桶…咎責的事例與司法判決,在我看來,的確讓學校行政人員和現場教師對於學童生活教育出現心智閃躲的現象。

簡單說:在不出事為最高指導原則下,能不做就不做,可以少做的就絕對不要多做,就算自己可以做,最好也能找別人來做。真的不幸要做,最好白紙黑字明確告知到底該做與不該做的是什麼!不怕一萬,只怕萬一,要是事情發生被咎責,現場從業者可不想成為意外下的犧牲者。換言之,出發點單純的校園安全維護,衍生出教育工作者自保與責任背書等問題。戶外教學活動的課程安排亦同,如果無法確保任何安全或做好相關保護措施,老師最好打消念頭,要是咎責起來,一句「當初你怎麼沒想到?」就會讓你百口莫辯。但這樣的驅避閃躲真的是對教育甚至對我們的下一代好嗎?我們一方面鼓勵學生要冒險,一方面又被很詭異的安全思維給束縛限制,教育活動要如何重新組織和實施進而對學生有所助益,頗費思量。

以前學生晨間或下午放學前進行的校外整潔打掃不會是問題,但現在家長憂安危後就成了問題。問題不是不好,問題提供我們省思與重新檢視過去那些視為理所當然予以改變的契機。但就現實而言,現在的問題,教育工作者好像不能用過去那種什麼「教育愛、犧牲奉獻」所謂高道德思維來面對。因為一旦出事,上了法院法官是不會跟你談教育愛不愛、犧不犧牲、奉獻不奉獻的問題;你聲淚俱下跟法官談崇高的教育理念,就算他能理解卻會告訴你「不能以此作為失職的藉口」,而他的工作只想弄清「責任歸屬」的問題—-這是白紙黑字的事,不是空談喊口號可以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