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對這些人來說,不逃是笨蛋![@more@]
問題是:他們不是一般的人,這些個都曾經擔任過所謂的「立法委員」,他們在立法院舉手制度的法令,和我們庶民眾生息息相關。只是一旦犯錯,百姓大都逃不了,但立委諸公卻有一身說閃就閃、逃之夭夭甚至從人間蒸發的好本領。
(圖片轉引自2012年4月28日蘋果日報)
我一直在想,這些人怎麼會有那麼大的本領,大到法律制度都拿他們沒辦法。只是念頭一轉,突然想到這幾個傢伙根本是LP比雞腿,因為光比「逃」這個字,誰能比得上中華民國的國民黨政府呢(巧的是:圖片裡的這五位,全都跟國民黨有關、又都擔任過立委。王又曾過去還是該黨的中常委,劉松藩就更不用說了,1992到1999年,立法院院長!至於羅福助,1996到2001年,他所屬的政黨也是國民黨,2001年後才弄了個無黨籍聯盟。何智輝不僅當過立委,還曾任苗栗縣縣長)?
弔詭的是:1949年他逃出來,而現在這幾個傢伙卻代表他們逃回去,原來這叫做逃來逃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