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得走的能力—-太重了,帶不走!

開學前,主任寄給全校老師民國100年要實施的九年一貫「微調」課綱,並做了以下的指示。[@more@]

1.家長宣導:利用班親會時間向家長說明。 
2.教師研習:週三進修安排一次進行課綱微調之說明。請各領域召集人下載並詳閱後,我們將以分工的方式於週三進修(10/20)時,向全體教師們說明課綱變動的部份。

我把檔案解壓縮後,開始逐一端詳這份微調的課綱,映入眼簾的,是一條接著一條,不知何時才能看完的「能力指標」。在課程標準的年代,這玩意不稱指標,而是根據美國學者Bloom提出的學習行為分類,所訂出的各科目學習行為目標。在1990年代的台灣教改運動中,當時的一個共識是希望我們的學校教育能夠培養學生「帶得走的能力」,因此九年一貫課程改革,遂將行為目標重新打包為能力指標。如果各位手邊有課程標準的話,可以和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做一比對,將不難發現課程改革在這一部分是有延續性的。但這種延續究竟是好還是壞,卻是我們要關心的。基本上,我認為課程綱要裡的「十大基本能力」還是過於抽象,而且與各領域細分的能力指標彼此之間的關係連結並不是十分地縝密;更大的問題是:領域裡能力指標的達成,太多是希望孩子「能舉例說明」,行動實踐的層面似乎只停留在嘴巴講講而已,降低了指標的「可操作性」(關於這一點,大家可以參閱林益民先生在立報所做的報導,「能力取向的教學有什麼問題」)。當然,指標的轉化依舊要靠是老師的教學活動設計,這方面有不少老師做出了精彩的突破與貢獻。

不過,放在升學壓力依舊的脈絡下來看能力指標的話,便不難發現學生根本是帶不走的。每個領域從一年級到九年級,都各有上百條的能力要學生「帶走」,這就好比老師在山上拚命的砍柴(老師總會覺得自己教得不夠多…),一邊則要學生自行將柴一根根捆紮好後給背下山似的。綁不好、背不了,那算了,我隨便揀幾根就是,反正基本學力測驗都是選擇題(國文的那篇作文要寫字除外),被我手中的柴給歪打正著的話,算我運氣好;沒打中,也無所謂,反正不怕沒學校唸。但整個學習環境一直是如此的話,那麼我們似乎有必要檢討:學習領域的能力指標,一定要那麼多嗎?我們不也一直說:要教學生釣魚的方法,而不是直接給他魚。只是,能力指標像是滿滿一池子的魚,根本釣不完啊!老師們看了也傻眼,只好丟個自己編好的漁網給學生(要學生自己編,太慢了…我們的學習文化一直對「慢」這個字,有著莫名的恐懼症),要他自己捕撈。學生漂亮地撒下網,這下卻苦了:滿漁網的魚,他根本拉不起來,而我們又在一旁乾著急要他不能放棄,千萬不能鬆手,不然那些能力就要從漁網溜走了…

其實,我們很難界定並清楚說明什麼叫做「帶得走的能力」,但孩子從小耳濡目染,必定從成人身上、或整個大的文化環境中習得一些東西,這些東西可能是我們代代如此珍視地保留著,抑或是世代間的爭鬥而所欲做的改變,例如:父母對孩子滿懷笑容的「擁抱」,夫妻在孩子面前展現的親暱互動,老師與學生共同熬夜完成一件作品…。這種從良善互動環境中習得的玩意,毋須化成什麼指標,卻會跟著孩子一輩子。只是這樣的一個環境,並非所有孩子都能幸福地得到並沐浴在其中好好地成長。因此,與其強調要給學生帶得走的能力,倒不如多花些心思去構思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教育環境—-在這個家庭型態日趨多元、成人對於教養子女這事愈來愈使不上力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