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比喻或隱喻要很小心,失言的魔鬼就藏在話語的細節裡!
[@more@]
我想,在那樣一個各執己見、爭議無法取得共識的場合理,相信大多數人都可以理解講話難免會因為情緒的撩撥而出現口直心快、比喻失當的情形。不過,還是想同陳校長直說:
一、老師不是員工,校長也不是老闆—-儘管校長和老師在職務上有從屬關係,但更有所謂的「伙伴」關係,尤其當校長們常常使用「學校團隊」這四個字時。除非,你個人認為老師跟校長就是僱傭關係。
二、就以最近新修訂的工會法來看,校長頂多的是「資方代表」,也還稱不上是老闆。
三、在當下這個社會,個人的尊嚴固然重要,但哪一位求職者在職場的面試過程中會把尊嚴放第一位?校長們在許多場合勉勵莘莘學子面對挑戰時,何時提到尊嚴?不都是鼓勵要正向面對、勇往直前嗎?而與其撻伐制度對校長的不尊重,倒不如想想,這位校長為何在遴選時會獲得滿堂彩,受到所有遴選委員的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