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智豪在他的文章中就評鑑委員的「撰寫評鑑報告」此一專業技能,提出了四點指標:[@more@]
一、能運用適當的文字、圖、表等,精確地呈現評鑑報告。
二、評鑑報告符合邏輯結構、清晰一致,並具整體性。
三、評鑑報告結果能正反兩面俱陳。
四、能說明評鑑使用的限制。
但寫評鑑報告,不僅是技能的展現,更要顧及「專業倫理」:
一、評鑑委員需注意評鑑報告的正確性。
二、評鑑委員在撰寫評鑑報告時要注意公平、公正、客觀等原則。
三、評鑑委員需對評鑑報告負起專業責任。
我想,在教育處給各校的校務評鑑報告中,固然可以看到正反兩面的意見,但十之八九是看不到評鑑委員對「評鑑使用的限制」的說明,在此情形下,評鑑委員的專業責任也似乎有點是不負責任了。
在此也要建議教育處,在各校領回評鑑報告後,絕對有必要蒐集學校對報告的意見,並將其回饋給評鑑委員們,而對於那些因「筆誤」導致報告失去正確性,也要一併向委員反映,讓他們有更正和道歉的機會。至於筆誤的認定,教育處行政官員萬萬亦不可自圓其說,為評鑑委員打圓場或替他們找台階下—-據實告知,才能讓委員負起真正的專業責任。至於那些事後說是筆誤的委員們,更強烈的建議是:下次別找他們當委員了!—-這或多或少也是為他們的學術或具實務經驗的名聲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