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款的校務評鑑,見笑,但笑不出來!(I)

昨天好友丟了一個訊息給我,是關於該校校務評鑑的報告。[@more@]

他說:

本校拿到校務評鑑的報告,離譜的評鑑委員及教育處錯得很離譜。寫的優良意見都是本校沒有做過的事;寫的需要改進意見,都是本校自評項目中的優點,還出現明顯是張冠李載的錯誤。報告中的基金會名稱根本不是本校所屬的基金會, 看來評鑑委員也是抄來抄去吧!

我在想—-當然不是幫評鑑委員和教育處官員找台階下—-會不會是評鑑委員要看的學校太多所,以致於將學校的名稱給弄混了?如果是這樣子的話,那麼教育處或許可以找更多的評鑑委員,別讓他們太辛苦,操得他們的眼睛都花了,以致於哪所學校的「優良意見」都給弄錯了。當然,學校覺得自己做得好的部分,評鑑委員提出需要改進的意見,期望學校能夠做的更好,這無可厚非—-但若是張冠李戴的錯誤,評鑑委員顯然地必須花更多的時間與學校教育工作者做更深入的討論,讓彼此看法的異同能更契合。

比較離譜的是好友提到的:「報告中的基金會名稱根本不是本校所屬的基金會」,犯下這樣的錯誤,我們似乎不能以「筆誤」二字一語帶過,因為這是一份「正式的」學校評鑑報告,總不可能隨隨便便拿個草稿給人家吧?我的意思是說:既然是一份要提供給學校改進缺失之建議報告,內容絕對要檢查再檢查,遣詞用語也一定要能夠精確。而這是誰的責任呢?評鑑委員還是教育處?

我更在意的是:學者專家在受聘為縣內的校務評鑑委員時,他們無法專一地做好這件事,短短幾天要跑好幾所學校,能夠留下的深刻印象或許回到家裡後,剩下的只是一堆零碎、混雜的殘影。利用這些「好像是這樣」的感覺來寫報告,不出差錯也難。也許你會說:「委員們到學校後,也會做筆記,或透過教育處提供的資料以及學校的自評表來寫下自己的意見」,若是如此,為何連個最簡單的基金會名稱都會弄錯呢?導致給甲校的建議寫到乙校,乙校的缺失變成該校的優點,丙校的優點又成了甲校的改進意見。

相信評鑑委員在進行校務評鑑時,一定是很努力、也很投入,但一份不夠精確、讓學校「局內人」不知所云,甚至可以找到錯誤的評鑑報告,這評鑑的確讓人見笑,卻也笑不出來。而對評鑑的觀感,當然不會有什麼好印象、負面的觀感也多於正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