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學校的主任在填寫教育局「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的經費申請計畫。不過我對這個計畫的數字遊戲感到迷惘與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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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計畫是這麼定義「學習成就低落」的學生:都會地區《宜蘭市》以班級成績後百分之五,非都會地區以班級成績後百分之二十五之公立國中小學生,為需補救教學實施對象。我想長官們會訂出都會5%與非都會25%這樣的趴仙逗,主要也是依據學力測驗的結果所訂出來的。這一點,站在「扶助」的立場來看,目的也是想幫助更多的學生,讓他們能夠獲得更多學習上的教學支援。而依據這個計畫,主要的師資來源包括了國中小現職教師、退休老師、大專學生、國小與國中儲備教師等等。
主任本來是不想填報的,可是教育局的長官打電話來關心:「你們學校去年的小六升國一成績不理想,而且被列入需要加強輔導名單,怎麼不填報呢?」長官們只看平均分數,而不顧小學校實際參與學測總人數的結果,就會形成這種詭異的偏差。試想:如果十六位學生參加學測,大家通通考很好,兩位考鴨蛋,我們實在不難想像平均分數會被拖垮得有多慘。由於學校的老師一般多不願意在疲憊的一天後留校繼續上課,況且,老師們認為:「該是我必須要去補救的,我一定會補救;但補救這責任,重要的是『家庭』方面也要能夠配合」,在此情形下,主任在長官的關愛下只好提出大專學生於寒暑假實施課輔的計畫,但計畫卻在班級數上有這麼一條規則,把我給惹惱了:
班級數:每班人數以學習低成就學生十人為限,不得低於六人,十一人至二十人得分為兩組,二十一人至三十人得分為三組,以此類推;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經縣政府同意,可依實際情形編班。惟大專學生以輔導三位至六位學習低成就國中小學生為原則。
主任先是問我是否有這樣的孩子需要幫忙,可是每個班級要「三位」,我想來想去,真正而且迫切需要此一學習「扶助」的孩子只有一個。主任問我能否湊齊三位以在暑假方便開班,我心裡頗為納悶:明明不需要學習協助的孩子,只因為「落入」那25趴的範圍內,就必須在暑假來陪讀嗎?況且,協助這種事情本來就不可以強迫、要脅學生留校,必須是老師與當事人和家長三方面經過溝通後,尊重學生的意願才可以進行留校課輔的,要不然,這跟社會上普遍多數的家長「硬把」孩子丟進補習班,然後狠狠地丟下一句:「我是為你好」,搞得「學習」二字竟把孩子整得死去活來有什麼差別呢?
然而,這種為了湊人數、符合成本效益的「攜手」計畫,看來真的是「失手」也「失算」了!
其實學校的老師清楚地知道一個教學/學習上的事實:有一些孩子,需要更多的時間由老師進行「一對一的個別」指導,尤其是對那些沒有資源班的「非都會」地區學校來說,這些孩子亦多無法在學習上獲得來自家庭的奧援。這個工作是非常需要教學支援人力,也是頗為艱鉅的一項工作。這種個別指導,不僅僅是知識的學習,更包括了輔導、談心在裡頭。絕對不是教育部或教育局官員們所想像的那樣單純。若是因為無法湊到人數致使學校無法獲取支援人力或開班,那麼這些的的確確需要扶助的孩子,豈不是成了政策失手的犧牲者?—-就把每一個孩子帶上來的教改思維下而言。
固然提供教育協助需要考量經費使用的合理性,訂定出相關的規則來,然而我們的眼睛若只看到成本、分數等所謂符合效益的數字時,我們是絕對看不見孩子們真正的個別學習需求是什麼;而當我們說要扶助孩子,到頭來卻要求學校刻足適屨配合計畫的要求,似乎讓學生變相地被計畫給「縛住」而成為填鴨學測知識的俘虜,這大概也不是我們想要的扶助吧—- 如果我們真的想攜住孩子的手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