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有這篇回應,始於旅北蘭陽子弟於迴響中的留言。 

雖然質疑他的敬業精神、坦蕩作風,可能是誤會,也有點失禮,但是質疑他的專業程度,那是「嘟嘟
好」而已。
supau
兄對鄭校長未回應他所謂的兩個問題,連續加以揶揄,彷彿別人詞窮、理虧,這樣的態度,未免忒也好笑〈想必靜觀已先看不過去了〉。讓我們來看看
「他有什麼問題」:

為什麼我會連續提問?
請見我給靜觀的回覆。要論因果,我還是先被鄭校長扣帽子攻擊的人。

1、請問人權是否需要條件交換?你都知道「組工會是人權」了,還有什麼好質疑教師工會的?
若人權不需要條件交換,你為什麼提教師組工會就需要評鑑、寒暑假等其他條件配合時方是合理呢?

人權是否是普世價值?勞工三權是conditional
rights

只怕鄭校長即使寫個十萬字的論文來回應,也只能算是一家之言,要不然supau兄你寫篇來看看。

恐怕事實上我們這位可敬的小學老師認為這題是是非題,像他
們平常出的試卷一樣。果真如此,哪天在三民國小試卷上出現類似的是非題〈如下〉,就不會令人覺得太驚悚了。
ex.
〈 〉死刑應該被廢止,因為不應以暴制暴

〉尊重生命是普世價值,所以墮胎不應合法化

是不是人權不是你或是我說了算,受雇者有組工會的權利,已明定於「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第八條中,這是是聯合國通過的國際人權公約。從總統的致詞中可以知道,到去年為止已經有160個國家簽署了。

你提的廢止死刑或是不應合法墮胎,可否闡述一下。可以從哪裡看出已是普世認同的人權?你說是就是嗎?

PS.我不認為「勞動三權是受雇者的人權」這題不能變成是非題。基本上,我給學生的社會期中、期末評量是不出是非題。在問答題中,只要學生可以透過思考,說出一套自己的見解,並能說服我的話,既使答案與我、課本不同,我都會給分。

 

2、為什麼教師加入工會,就要把工作條件降到勞基法的最低標準?基本人權是否能條件交換,我想你比我還清楚,需要我回答嗎?

鄭校長,請問你在哪篇文章說到「教師加入工會,就要把工作條件降到勞基法的最低標準」?我倒是在supau兄的文章中看到他把校長的話胡亂引申之後,意圖再塞回校長的嘴巴。校長,才情如你,面對這樣的問題,笑的出來?能不辭窮?能不「欲辯已忘言」?

我沒有把鄭校長的話胡亂引申,請見以下說明。

我已用文說明,適用工會法後,只是多了工會法的保障,身份也沒變。只是鄭校長自己於文中提到:「既然是「工會」,那所有的勞動條件,是不是該依勞基法來走?當然我也清楚,從全教會以下的教師會,都認為「現在所有的福利與條件」都應「維持不便」

旅北蘭陽子弟,請問勞基法談什麼?
就是談最低的勞動條件呀!
那所有的勞動條件,是不是該依勞基法來走?」這句然就說明了,鄭校長要告訴大家「適用工會法後,勞動條件就是跟勞基法的最低勞條件走」。
另外,請注意鄭校長還特別提到「教師會認為原有的福利、條件都應不變」,從這句話中還可以再證實,他告訴大家(有人認為他在恐嚇)「適用工會法的教師,其勞動條件與福利不可以如教師會的意維持不變,要跟勞基法的最後低條件走。」

不然他這句話還有其他的含意嗎?

旅北蘭陽子弟,就這句話你可以有完全不一樣的解釋嗎?

或許你會說,鄭校長沒有說「勞基法的最後低條件」這幾個字。

但鄭校長會不知道,南山保險業務員、竹科工程師、Acer程式設計師……….也都適用勞基法嗎?他們都領15840元(勞基法的最低薪資)嗎?

不可能吧!既然鄭校長知道使用勞基法後,還是可以領30000元、50000元、70000元、90000元,甚至是一百萬。那幹嗎說「那所有的勞動條件,是不是該依勞基法來走?」?

很明顯是要誤導讀者,適用工會法後,教師的勞動條件就要降低到勞基法的最低標準。

不然幹嗎說這句話?

最後修改日期: 18 3 月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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