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tsa所說,是該結束與juh的討論了。

仔細想想,其實再寫下去,焦點也是對不上的。在討論問題時,對方完全對不上焦點或故意不對上焦點時,再寫下去只是浪費彼此的時間而已!

除了tsa的提醒外,讓我靜下來想「值得繼續寫下去」的主因,就在於我花了不少的時間引法條、比較工會法與教師法中勞動二權的差別後(試著回應對「工會」的疑慮 part 2 ),juh竟然回覆兩者的勞動二權是一樣、沒有差別的。
原來罰則對於法條是沒有影響的,原來有罰則與沒有罰則的法條是一樣的。同理,所有的法規中的罰則都可以拿掉了,因為有罰則跟沒有罰則是一樣的。例如:交通規則中的罰則都可以拿掉,只要明定哪一些狀況是國民應該遵守的即可。就算不罰500元,騎士還是會乖乖地戴安全帽。罰與不罰1800元,對於騎士是否闖紅燈也是沒有約束力的。
仔細想想,如果juh是睜眼說瞎話,那前面的討論的確是毫無意義。如果juh不是故意的,那基本上也沒有好談的了。

小明:「小華,你來看我有一張藍色的色紙。」


小華:「哈!哈!有什麼了不起!我也一張一模一樣的。」

小明:「真的嗎?拿出來看看。」

小華:「好!注意看了喔!」

小明:「哪有一模一樣?」

小華:「明明一模一樣呀!」

小明:「哪有?你仔細看!」

小華:「一模一樣呀!」

小明:「你再仔細看,都是藍色沒有錯,但是一個顏色比較淡,一個比較深,差很多耶!」

小華:「一模一樣呀!」

小明:「哪有一模一樣?我們去找其他人看看。」

小華:「只是我這張色紙加了一點點黑色進去而已,不過還是一模一樣啦。如果你那麼介意的話,哪你那張色紙加一點點黑色就可以。總之,這兩張色紙一模一樣。」

你可以想像,這兩個小朋友的討論到最後一定是沒有共識的,至於原因就很明顯了。繼續爭辯下去也是浪費時間而已。

 

我當初會花時間以部落格來回應這些對於教師加入工會的錯誤言論(其中最經典就是「適用工會法後,老師的工作條件要(或『應該』)調整到勞工一樣的薪資、勞動條件」),其實不是為了說服juh,只是不想讓這些錯誤的言論沒有人反駁,最後積非成是。不過老實說,辯到後來,我自己都忘了初衷,開始往要juh承認他的論點是錯的那方向移動。現在回想,有了這樣的想法後,討論工會這件事開始讓我的心情不是那麼愉快(juh:「一樣!一樣呀!」)。
感謝tsa的提醒,我回到了初衷。我想開了,是對、是錯,各位看官心中自有一把尺。其實我寫了這幾篇文章後,我想應該有不少老師有可以從我提供的觀點來思考工會這件事,不是只有攻擊工會的言論可以看,這樣我最初始的原意就已經達到了(至於是否加入教師工會,就有賴諸位老師自己的智慧來評斷)。至於juh是否能被我說服,也不是那麼重要了(當然我也無法說服他啦!)。於是我決定停止這階段的討論。

最後感謝madmax、tsa、高地人、juh、鄭文嵐校長,讓這一系列的文章得以產出。

最後修改日期: 18 3 月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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