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回應旅北蘭陽子弟
首先要佩服、感謝旅北,讓我的想法有更深入思考的機會。 當你提「廢死、合法墮胎」放在同一段來作類比時,其用意就是把廢死、合法墮胎一起放入大家所論 的人權之中,不是嗎?藉以廢死、合法墮胎來突擊勞動三權並不是那麼牢靠的人權,不是嗎? 若是的話,我就沒有胡亂引申 。 若不是的話,你那在同一段中把「勞動三權是人權」與「廢死、合法墮胎」放在一起,作類比的用意為何? 用意就在文章中,提醒你勞動人權的發展就跟廢死、墮胎合法化、或者其他社會價值ㄧ樣,因時間、空間而有變遷,多少人窮ㄧ輩之力,尚且無法說服自己, 如果能以開放的心態,不驟下結論,不奉為「放諸四海皆準」,或許也是一條路,當然你也可以說這些問題,法律已有明訂。 我了解、同意,你所提這些社會價值會因時空因素而有所改變。 但總括來說,勞動人權與廢死、合法墮胎相比,勞動人權絕對是決大多數人所贊同的。就如你所言,這已是法律明訂之的了。 今天我們可以作一些討論,可以有一些對話,也都是立基於我們對於當代社會的社會價值之上。沒有以當代的社會價值為基礎,事情本就無法繼續討論。例如:大家在討論公投要如何來規範、進行時,參與討論者背後所認同的社會價值就是「公投是人權」。當然也可以提出「我對公投是否可以人人行之有疑慮」這個意見,這時這個人要做的是說服其他人「公投不是人權」,而不是用「 這些社會價值會因時空因素而有所改變」來說明「不是人人都可以公投」,是吧? 希望我有說清楚。 『我又想了想,你的意思是不是不是要談「勞動三權是不是人權 」,我在想: 或許你的意思並不是要談「勞動三權是不是人權」,而是它不能用是非題來作論述。那以上我先前的想法,就會錯意了,抱歉!』 經你想了又想,這下顯然你想對了!該恭喜你?還是恭喜我?可是‧‧‧ 抱歉!胡亂推論了! 不怕告訴你,從年輕起,經過我(或跟我有關〉的墮胎,也有好幾起〈合法或不合法〉,可是我從不覺得我是對或不對的。當王清峰說沒人願意當劊子手時, 毛遂自薦的念頭,還ㄧ度閃過我的腦門。你老兄卻‧‧‧ 還是希望沒有誤解你給我的「‧‧‧」 對於廢死與合法墮胎,我心中有自己的想法(至少目前有)。之前的發言是來討論廢死與合法墮胎是否已是普世的人權價值,對生命的存歿有任何立場的表達。所以我實在不懂你這樣「‧‧‧」的意思? 『你提的廢止死刑或是不應合法墮胎,可否闡述一下。可以從哪裡看出已是普世認同的人權?你說是就是嗎?』 你叫我笑還是哭? 旅北,上面這句已經如你所知道的,我推論錯誤了。但或許你還是認為我對於以下三個地方過度引申,那我就再說明一下吧!我為什麼會這樣問。 重點在於類似情況重複出現在你的文章中,像 ‧‧ 鄭校長認為『教師加入工會,就要把工作條件降到勞基法的最低標準』 我在上一則迴響中已提到: 鄭校長在反對教師組工會一文中,插入「那所有的勞動條件,是不是該依勞基法來走?」 這句話的用意在哪裡?那這句話要作何解釋?難道是要解釋成鄭校長要跟大家說「教師組了工會後,適用勞基法,除了保障最低薪資外,還是可以領4萬、5萬、6萬、7 萬元」嗎?看看前後文吧!顯然不是這樣的意思吧! 當然啦!鄭校長的確沒有明確地用這樣的字眼過,不過文章的文意要傳達的就是如此。如果你或是鄭校長可以回覆我這個問題,要說我過度推論或是胡亂引申,我都接受。 鄭校長認為勞動三權不是人權〈你用的是質問語氣〉 我會這樣說,因為鄭校長在「老師,你還有什麼不滿足?」一文第三段「教師會的人言必稱組工會是憲法賦予的人權 …………」與「給supau—含主張教師組工會的人」一文第二段「我倒很想知道你是誰,如果你覺得自己在從事一項攸關基本人權那麼重要的工作…..」 (先跳開你我在討論的「人權是否普世價值的爭議」)我從文中看到鄭校長已經知道勞動三權是受雇者的人權,所以問鄭校長既然是人權為什麼要反對? 鄭校長認為人權需要條件交換〈雖然你用的是不太客氣的質問語氣,是非題〉 鄭校長在「老師,你還有什麼不滿足?」一文第三段「….但教師會的人可有告訴所有的老師,即使被教師會認為「最先進」的 美國,他們的工會是怎麼在運作的?當校長代表「資方」,每學期要走進教室對你做「教學評鑑」,你肯接受嗎?當教學績效不佳,就要被解聘,你知道嗎?一週要 上足四十個小時的班,當有半天要求不排課,薪水只能領95%,這你能想像嗎?………」 這裡看得很清楚,鄭校長認為勞動者的人權在增加時,是需要條件來作交換的。不然呢?不是條件交換?鄭校長要表達什麼? 說你胡亂引申,你若不舒服,那就改為過度推論吧!把別人的話過度推論之後,再塞回他的嘴巴,然後說「這是你講的,請你解釋,請你闡述」。 『反而是鄭校長沒有就論點作回應,還對我扣帽子(嗤之以鼻、情緒之言、 沒有論述的意義、我的質疑你們做合理的釋疑了嗎?),甚是質疑我的身份曝光後可否受檢驗。這在在都是離題,甚至是要人身攻擊的論述,旅北你看到了嗎?你認 為合理嗎?不知你對這件事的看法為何?』 所以,「沒有就論點作回應」是你的說法,我要是他,也真要臨題不知所云,只能空白交卷,詹老師,你是出題者兼閱卷官,要是以為不妥,直接大筆ㄧ揮, 零分計算便是,何致強人所難? 至於旅北說我是「出題者兼閱卷官」,要這樣說大概只對一半。我是出題者,但閱卷者除了我,還有所有看、發言的人,其中包含你。要是鄭校長可以像你這樣跟我討分數(抱歉!就用我之前學生認為有理來說服我給分一事類比),我當然可以接受。 但就如你所見鄭校長不針對我改錯的題目來作討論(老師,這題我的想法是這樣………,我覺得這樣也可以呀!老師給分數啦!),或是跟我說:「老師,你這樣出題有問題喔!這樣出題會造成同學的誤解。」卻直接了當地說「你這個老師的專業有問題」,企圖用這樣人身攻擊來擺脫自己考不好的事實,我當然無法接受呀! 校長不是說了嗎 『我和你關注的重點南轅北轍,難有交集,我從沒想說服你,當然我也不可能認同你』 就「勞動三權需要條件交換」一事來說,這是鄭校長自己提的。我反對,且駁斥了。怎會沒有交集?用一句難南轅北轍來交待,很難說得過去吧! 『甚是質疑我的身份曝光後可否受檢驗。這在在都是離題,甚至是要人身攻擊的論述,旅北你看到了嗎?』 看到了!也表示過幾句話:...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