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回應旅北蘭陽子弟

首先要佩服、感謝旅北,讓我的想法有更深入思考的機會。 當你提「廢死、合法墮胎」放在同一段來作類比時,其用意就是把廢死、合法墮胎一起放入大家所論 的人權之中,不是嗎?藉以廢死、合法墮胎來突擊勞動三權並不是那麼牢靠的人權,不是嗎? 若是的話,我就沒有胡亂引申 。 若不是的話,你那在同一段中把「勞動三權是人權」與「廢死、合法墮胎」放在一起,作類比的用意為何? 用意就在文章中,提醒你勞動人權的發展就跟廢死、墮胎合法化、或者其他社會價值ㄧ樣,因時間、空間而有變遷,多少人窮ㄧ輩之力,尚且無法說服自己, 如果能以開放的心態,不驟下結論,不奉為「放諸四海皆準」,或許也是一條路,當然你也可以說這些問題,法律已有明訂。 我了解、同意,你所提這些社會價值會因時空因素而有所改變。 但總括來說,勞動人權與廢死、合法墮胎相比,勞動人權絕對是決大多數人所贊同的。就如你所言,這已是法律明訂之的了。 今天我們可以作一些討論,可以有一些對話,也都是立基於我們對於當代社會的社會價值之上。沒有以當代的社會價值為基礎,事情本就無法繼續討論。例如:大家在討論公投要如何來規範、進行時,參與討論者背後所認同的社會價值就是「公投是人權」。當然也可以提出「我對公投是否可以人人行之有疑慮」這個意見,這時這個人要做的是說服其他人「公投不是人權」,而不是用「 這些社會價值會因時空因素而有所改變」來說明「不是人人都可以公投」,是吧? 希望我有說清楚。 『我又想了想,你的意思是不是不是要談「勞動三權是不是人權 」,我在想: 或許你的意思並不是要談「勞動三權是不是人權」,而是它不能用是非題來作論述。那以上我先前的想法,就會錯意了,抱歉!』 經你想了又想,這下顯然你想對了!該恭喜你?還是恭喜我?可是‧‧‧ 抱歉!胡亂推論了! 不怕告訴你,從年輕起,經過我(或跟我有關〉的墮胎,也有好幾起〈合法或不合法〉,可是我從不覺得我是對或不對的。當王清峰說沒人願意當劊子手時, 毛遂自薦的念頭,還ㄧ度閃過我的腦門。你老兄卻‧‧‧ 還是希望沒有誤解你給我的「‧‧‧」 對於廢死與合法墮胎,我心中有自己的想法(至少目前有)。之前的發言是來討論廢死與合法墮胎是否已是普世的人權價值,對生命的存歿有任何立場的表達。所以我實在不懂你這樣「‧‧‧」的意思? 『你提的廢止死刑或是不應合法墮胎,可否闡述一下。可以從哪裡看出已是普世認同的人權?你說是就是嗎?』 你叫我笑還是哭? 旅北,上面這句已經如你所知道的,我推論錯誤了。但或許你還是認為我對於以下三個地方過度引申,那我就再說明一下吧!我為什麼會這樣問。 重點在於類似情況重複出現在你的文章中,像 ‧‧ 鄭校長認為『教師加入工會,就要把工作條件降到勞基法的最低標準』 我在上一則迴響中已提到: 鄭校長在反對教師組工會一文中,插入「那所有的勞動條件,是不是該依勞基法來走?」 這句話的用意在哪裡?那這句話要作何解釋?難道是要解釋成鄭校長要跟大家說「教師組了工會後,適用勞基法,除了保障最低薪資外,還是可以領4萬、5萬、6萬、7 萬元」嗎?看看前後文吧!顯然不是這樣的意思吧! 當然啦!鄭校長的確沒有明確地用這樣的字眼過,不過文章的文意要傳達的就是如此。如果你或是鄭校長可以回覆我這個問題,要說我過度推論或是胡亂引申,我都接受。 鄭校長認為勞動三權不是人權〈你用的是質問語氣〉 我會這樣說,因為鄭校長在「老師,你還有什麼不滿足?」一文第三段「教師會的人言必稱組工會是憲法賦予的人權 …………」與「給supau—含主張教師組工會的人」一文第二段「我倒很想知道你是誰,如果你覺得自己在從事一項攸關基本人權那麼重要的工作…..」 (先跳開你我在討論的「人權是否普世價值的爭議」)我從文中看到鄭校長已經知道勞動三權是受雇者的人權,所以問鄭校長既然是人權為什麼要反對? 鄭校長認為人權需要條件交換〈雖然你用的是不太客氣的質問語氣,是非題〉 鄭校長在「老師,你還有什麼不滿足?」一文第三段「….但教師會的人可有告訴所有的老師,即使被教師會認為「最先進」的 美國,他們的工會是怎麼在運作的?當校長代表「資方」,每學期要走進教室對你做「教學評鑑」,你肯接受嗎?當教學績效不佳,就要被解聘,你知道嗎?一週要 上足四十個小時的班,當有半天要求不排課,薪水只能領95%,這你能想像嗎?………」 這裡看得很清楚,鄭校長認為勞動者的人權在增加時,是需要條件來作交換的。不然呢?不是條件交換?鄭校長要表達什麼? 說你胡亂引申,你若不舒服,那就改為過度推論吧!把別人的話過度推論之後,再塞回他的嘴巴,然後說「這是你講的,請你解釋,請你闡述」。 『反而是鄭校長沒有就論點作回應,還對我扣帽子(嗤之以鼻、情緒之言、 沒有論述的意義、我的質疑你們做合理的釋疑了嗎?),甚是質疑我的身份曝光後可否受檢驗。這在在都是離題,甚至是要人身攻擊的論述,旅北你看到了嗎?你認 為合理嗎?不知你對這件事的看法為何?』 所以,「沒有就論點作回應」是你的說法,我要是他,也真要臨題不知所云,只能空白交卷,詹老師,你是出題者兼閱卷官,要是以為不妥,直接大筆ㄧ揮, 零分計算便是,何致強人所難? 至於旅北說我是「出題者兼閱卷官」,要這樣說大概只對一半。我是出題者,但閱卷者除了我,還有所有看、發言的人,其中包含你。要是鄭校長可以像你這樣跟我討分數(抱歉!就用我之前學生認為有理來說服我給分一事類比),我當然可以接受。 但就如你所見鄭校長不針對我改錯的題目來作討論(老師,這題我的想法是這樣………,我覺得這樣也可以呀!老師給分數啦!),或是跟我說:「老師,你這樣出題有問題喔!這樣出題會造成同學的誤解。」卻直接了當地說「你這個老師的專業有問題」,企圖用這樣人身攻擊來擺脫自己考不好的事實,我當然無法接受呀! 校長不是說了嗎 『我和你關注的重點南轅北轍,難有交集,我從沒想說服你,當然我也不可能認同你』 就「勞動三權需要條件交換」一事來說,這是鄭校長自己提的。我反對,且駁斥了。怎會沒有交集?用一句難南轅北轍來交待,很難說得過去吧! 『甚是質疑我的身份曝光後可否受檢驗。這在在都是離題,甚至是要人身攻擊的論述,旅北你看到了嗎?』 看到了!也表示過幾句話:... » read more

回應旅北蘭陽子弟於迴響中的留言

會有這篇回應,始於旅北蘭陽子弟於迴響中的留言。  雖然質疑他的敬業精神、坦蕩作風,可能是誤會,也有點失禮,但是質疑他的專業程度,那是「嘟嘟 好」而已。 supau兄對鄭校長未回應他所謂的兩個問題,連續加以揶揄,彷彿別人詞窮、理虧,這樣的態度,未免忒也好笑〈想必靜觀已先看不過去了〉。讓我們來看看 「他有什麼問題」: 為什麼我會連續提問? 請見我給靜觀的回覆。要論因果,我還是先被鄭校長扣帽子攻擊的人。 1、請問人權是否需要條件交換?你都知道「組工會是人權」了,還有什麼好質疑教師工會的? 若人權不需要條件交換,你為什麼提教師組工會就需要評鑑、寒暑假等其他條件配合時方是合理呢? 人權是否是普世價值?勞工三權是conditional rights? 只怕鄭校長即使寫個十萬字的論文來回應,也只能算是一家之言,要不然supau兄你寫篇來看看。 恐怕事實上我們這位可敬的小學老師認為這題是是非題,像他 們平常出的試卷一樣。果真如此,哪天在三民國小試卷上出現類似的是非題〈如下〉,就不會令人覺得太驚悚了。 ex. 〈 〉死刑應該被廢止,因為不應以暴制暴 〈 〉尊重生命是普世價值,所以墮胎不應合法化 是不是人權不是你或是我說了算,受雇者有組工會的權利,已明定於「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第八條中,這是是聯合國通過的國際人權公約。從總統的致詞中可以知道,到去年為止已經有160個國家簽署了。 你提的廢止死刑或是不應合法墮胎,可否闡述一下。可以從哪裡看出已是普世認同的人權?你說是就是嗎? PS.我不認為「勞動三權是受雇者的人權」這題不能變成是非題。基本上,我給學生的社會期中、期末評量是不出是非題。在問答題中,只要學生可以透過思考,說出一套自己的見解,並能說服我的話,既使答案與我、課本不同,我都會給分。   2、為什麼教師加入工會,就要把工作條件降到勞基法的最低標準?基本人權是否能條件交換,我想你比我還清楚,需要我回答嗎? 鄭校長,請問你在哪篇文章說到「教師加入工會,就要把工作條件降到勞基法的最低標準」?我倒是在supau兄的文章中看到他把校長的話胡亂引申之後,意圖再塞回校長的嘴巴。校長,才情如你,面對這樣的問題,笑的出來?能不辭窮?能不「欲辯已忘言」? 我沒有把鄭校長的話胡亂引申,請見以下說明。 我已用文說明,適用工會法後,只是多了工會法的保障,身份也沒變。只是鄭校長自己於文中提到:「既然是「工會」,那所有的勞動條件,是不是該依勞基法來走?當然我也清楚,從全教會以下的教師會,都認為「現在所有的福利與條件」都應「維持不便」 」 旅北蘭陽子弟,請問勞基法談什麼? 就是談最低的勞動條件呀! 「那所有的勞動條件,是不是該依勞基法來走?」這句然就說明了,鄭校長要告訴大家「適用工會法後,勞動條件就是跟勞基法的最低勞條件走」。 另外,請注意鄭校長還特別提到「教師會認為原有的福利、條件都應不變」,從這句話中還可以再證實,他告訴大家(有人認為他在恐嚇)「適用工會法的教師,其勞動條件與福利不可以如教師會的意維持不變,要跟勞基法的最後低條件走。」 不然他這句話還有其他的含意嗎? 旅北蘭陽子弟,就這句話你可以有完全不一樣的解釋嗎? 或許你會說,鄭校長沒有說「勞基法的最後低條件」這幾個字。 但鄭校長會不知道,南山保險業務員、竹科工程師、Acer程式設計師……….也都適用勞基法嗎?他們都領15840元(勞基法的最低薪資)嗎? 不可能吧!既然鄭校長知道使用勞基法後,還是可以領30000元、50000元、70000元、90000元,甚至是一百萬。那幹嗎說「那所有的勞動條件,是不是該依勞基法來走?」? 很明顯是要誤導讀者,適用工會法後,教師的勞動條件就要降低到勞基法的最低標準。 不然幹嗎說這句話?

回應靜觀於迴響中的留言

會有這篇回應,始於靜觀於迴 響中的留言。 1.詹 勝凱老師,我能不能拜託您,講話別充滿咄咄逼人的味道,姑且不論您或是鄭校長誰說的有理(先聲明我只看過鄭校長,還只知道他是鄭校長,鄭校長不知我 是何許人也), 或許你認為,我在咄咄逼人,但我認為不過就只是論事的態度。我的提問都是在論事,並無人身的攻擊。 就算是咄咄逼人,也是被動的咄咄逼人。為什麼?(抱歉!我實在需要為這點辯護一下) 首先,這個議題首先是鄭校長挑起的,「教師組工會,誰獲益?」 我不是議題的發動者,我只是回應者。我對鄭校長的文章做了回應「試著回應對「工會」的疑慮 part 1」,並針對鄭校長的論點做了不同意的論述,點出他論述的盲點,並做出提問。鄭校長不但沒有正面回應,反而在另一篇文章中「老師,你還有什 麼不滿足?」提到 被教師會的人嗤之以鼻,說是情緒之言,沒有論述的意義 不正面回應他人指出你錯誤的地方就算了,還說我對他「嗤之以鼻」,並提到我說他的文章是「情緒之言, 沒有論述的意義 」。 我哪裡對他嗤之以鼻? 我哪裡說他的文章是情緒之言? 我哪裡說他的文章是沒有論述的意義? 不回應「為什麼教師加入工會,就要把工作條件降到勞基法的最低標準?」 就算了,還對我扣帽子,我認為這樣的討論實在無法進行討論(自己的論點被他人點破,不但無回答問題,還開另一篇文章扣帽子),所以我才不斷地把那個問題提問,當鄭校長願意回答這問題時,後續的討論才有繼續對焦的可能性。 請特別注意: 在鄭校長再起新文章之前,我還是在沒有帶情緒的情況下,於該篇文章的迴響中留言: 詳見回應「http://blog.ilc.edu.tw/blog/blog/127/post/18885/100510」。 這樣的留言夠中性了吧! 在鄭校長再起新文章之前,我有再去提「你回應了嗎? 」、「一直躲也不是辦法啦! 」嗎? 沒有呀!為什麼我之後提了呢? 就因鄭校長不但沒有針對問題來討論,反而用「對他嗤之以鼻」、「說他的文章是情緒之言」、「說他的文 章是沒有論述的意義」這些我沒說過的話來反擊。 此外,縱使我用一篇文章引文、上色、回覆,鄭校長竟然還可以在迴響中說:「我提出的一些質疑,請問教師會的人有好好「釋疑」過 嗎?沒辦法解我們的惑,為什麼要強迫人家接受?」「試著回應對「工會」的疑慮 part 1」那篇是寫假的嗎? 一來我為了把問題拉回原點,所以才一問再問。二來,我很不歡鄭校長上述的回應方式。就都是有因有果。 當然啦!我之後的用詞的確是重了些,這點我承認。 靜觀: 要你是我,你不會不舒服嗎?你還覺得這樣的逃避式的回覆(睜眼說瞎話)還能討論得下去嗎?   我們是應該是去告訴,無法回應他人問題就扣帽子,且迴避問題另開一論點繼續攻擊工會的人(且為議題發動者),你這樣的回應是不對的喔? 還是去追究,願意全文引 文上色,逐一回覆,對問題追根究底的議題被動回應者。你說話怎麼「咄咄逼人」呢? 這樣的回應,還請你諒解。 更 何況好像誠如我所說,教師會可否拋出議題讓全 體會員教師公開表述自己的看法,甚至採網路投 票,瞭解一下會員教師的想法吧, 如果可以很簡單、輕易又不花很多錢就做得到「直接民主」,我們何樂不為? 現代人講網路投票都很簡單、很輕鬆,程式呢?再者,誰維護? 除此之外,建mail list、驗證等……才 是更大的工程與考驗,這些都是目前教師會人力無法克服的問題。這點教網都做不出來了,更何況是教師會。 如果你有好的方法,也請告知。我們會很謝謝你的。 而... » read more

It is time to stop.

如tsa所說,是該結束與juh的討論了。 仔細想想,其實再寫下去,焦點也是對不上的。在討論問題時,對方完全對不上焦點或故意不對上焦點時,再寫下去只是浪費彼此的時間而已! 除了tsa的提醒外,讓我靜下來想「值得繼續寫下去」的主因,就在於我花了不少的時間引法條、比較工會法與教師法中勞動二權的差別後(試著回應對「工會」的疑慮 part 2 ),juh竟然回覆兩者的勞動二權是一樣、沒有差別的。 「原來罰則對於法條是沒有影響的,原來有罰則與沒有罰則的法條是一樣的。同理,所有的法規中的罰則都可以拿掉了,因為有罰則跟沒有罰則是一樣的。例如:交通規則中的罰則都可以拿掉,只要明定哪一些狀況是國民應該遵守的即可。就算不罰500元,騎士還是會乖乖地戴安全帽。罰與不罰1800元,對於騎士是否闖紅燈也是沒有約束力的。」 仔細想想,如果juh是睜眼說瞎話,那前面的討論的確是毫無意義。如果juh不是故意的,那基本上也沒有好談的了。 小明:「小華,你來看我有一張藍色的色紙。」 小華:「哈!哈!有什麼了不起!我也一張一模一樣的。」 小明:「真的嗎?拿出來看看。」 小華:「好!注意看了喔!」 小明:「哪有一模一樣?」 小華:「明明一模一樣呀!」 小明:「哪有?你仔細看!」 小華:「一模一樣呀!」 小明:「你再仔細看,都是藍色沒有錯,但是一個顏色比較淡,一個比較深,差很多耶!」 小華:「一模一樣呀!」 小明:「哪有一模一樣?我們去找其他人看看。」 小華:「只是我這張色紙加了一點點黑色進去而已,不過還是一模一樣啦。如果你那麼介意的話,哪你那張色紙加一點點黑色就可以。總之,這兩張色紙一模一樣。」 你可以想像,這兩個小朋友的討論到最後一定是沒有共識的,至於原因就很明顯了。繼續爭辯下去也是浪費時間而已。   我當初會花時間以部落格來回應這些對於教師加入工會的錯誤言論(其中最經典就是「適用工會法後,老師的工作條件要(或『應該』)調整到勞工一樣的薪資、勞動條件」),其實不是為了說服juh,只是不想讓這些錯誤的言論沒有人反駁,最後積非成是。不過老實說,辯到後來,我自己都忘了初衷,開始往要juh承認他的論點是錯的那方向移動。現在回想,有了這樣的想法後,討論工會這件事開始讓我的心情不是那麼愉快(juh:「一樣!一樣呀!」)。 感謝tsa的提醒,我回到了初衷。我想開了,是對、是錯,各位看官心中自有一把尺。其實我寫了這幾篇文章後,我想應該有不少老師有可以從我提供的觀點來思考工會這件事,不是只有攻擊工會的言論可以看,這樣我最初始的原意就已經達到了(至於是否加入教師工會,就有賴諸位老師自己的智慧來評斷)。至於juh是否能被我說服,也不是那麼重要了(當然我也無法說服他啦!)。於是我決定停止這階段的討論。 最後感謝madmax、tsa、高地人、juh、鄭文嵐校長,讓這一系列的文章得以產出。

對juh的提問(老問題再問)

對於juh的文章,我認為就像是現代的高科技飛彈(戰鬥機上的)一樣「射後不理」,每次我回文後,基本上他是不回應的,又重開一個論點。坦白說,我自己都開始質疑自己「我花時間引他的文、上色、認真回應,是否有意義?」 為於確認我對他的回文是否有意義,我在此把之前問的問題,重新整理一次。盼juh可以逐一回應,一來讓討論可以延續(這樣的討論才可以深入)。二來我可以確認我的回文是否有意義。 1、課本既然都提到工會,但你又不跟學生討論工會,這不就是符合你文中所提「讓學生長大時突然徬徨」嗎? 2、為什麼不在課堂中提工會?是不是你們眼中的工會是洪水猛獸?還是我們要教學生的是付出觀念,而不是爭取權益,因為工會是爭取權益的組織,所以不適合教,是嗎? 3、從我的回文中,你還認為教師法裡的團結權與工會法所規範的團結權一樣嗎? 4、從我的回文中,你還認為教師法裡的交涉權與工會法所規範的交涉權一樣嗎? 5、的確工會不是萬能的。但沒有了工會,洋華的員工還可以靠什麼? 資本家的良心嗎? 還是大家乖乖地聽話,資本家就會好好照顧員工嗎? 6、你一再提工會無法解決所有的勞資糾紛,我也表示的確工會不是萬能的。不過你可以跟我說嗎?除了工會之外,誰可以站在勞方「盡力」地為勞方伸張公理、正義? 當然啦!你的網誌愛貼什麼是你的自由,不過你的網誌也在跟他人交流(包含我),所以我想你應該你會認真地針對問題、討論回應。但又你常常射後不理,我就疑惑了! 如果你不願回應以上的問題,我也就大概可以知道你的態度(我心理猜想:對於無法反駁的論點就迴避或根本不想看到不同的意見),那我以後就可以不用那麼認真回應。

回應「領過基本工資的教師」的迴響

我想針對一篇於鄭校長網誌上留下的迴響來作回應。 1995年我還是一個藍領階級 如今我的教師年資也有13年了 我的第一個工作是在台北的IC封裝廠擔任技術員 那時薪水只有一萬三 為了求利賺錢過生活 外出遊子都希望上大夜班 但主管認為年輕人就是要上白天班 多處理重大機械故障 磨練修護技巧 回到宜蘭後 我到一家電腦monitor廠上班(十多年前倒閉,還引發勞資糾紛) 那時電腦業剛蓬勃發展 每週幾乎要強迫通霄加班一兩次 身心疲累程度 教師會幹部應該很難想像 對於先輩的經歷,我給予尊敬。相信你在教導到學生關於職業的議題時,應該有更多的親身經歷可以談,課程的精彩度相信不是只當作老師的我可以比擬的。為你的學生感到幸福。 我們很清楚各行各業的辛苦,有的工作著重勞力,有的著重勞心。所以我們不是一再地說「職業無貴賤,只是要對社會有益的職業,我們應該尊重」。 成為教師後 雖然也是一份求利賺錢過生活的工作 但我一直告訴自己 有學生 才有學校 有學生 才需要教師 而教師這工作也承擔另一個重要任務 "教育"一群未成熟的受教者 因此加強專業知能照顧學生 是我的第一要務 沒錯!有學生才有學校與老師。 相信參加教師會,甚至是未來教師工會老師也多把「加強專業知能照顧學生當作第一要務」。工會與專業不衝突。 我認為 教師是一個神聖的工作 也是一份得之不易的工作 應該更加珍惜 如果成立工會 可以改善教育環境 提昇教師專業成長 更能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我一定替各位教師會幹部們向勞工階級的朋友們說項 但是在社會各界對教師這工作投以羨慕又嫉妒的眼光下 成立教師工會很容易引發社會大眾的異樣眼光 我不認為老師是一個神聖的工作,那其他行業不神聖嗎?我經常告訴學生,收垃圾清潔隊員的工作也是老師所尊重的,因為他們擔起了社會中絕大數多人不願意去碰的那一塊。 如果要說教師的工作神聖也可以,那另一個前提是所有的工作都是神聖的。 教師工會中將有一個作專業成長的部門,你可以安心啦!事實上目前的宜蘭縣教師會也有專業成長小組,努力做一些可以提昇老師專業、學生成長的事。只是受限於人力、經費,大家都弄得很辛苦。教師工會成立後,這個專業成長的部門就有更大的發揮空間。 教師已依照法令規定比照公務員的福利 教師的不滿是因為學校行政與教育行政的官僚作風 如果教師能夠受到學生與家長的認同與肯定 這些行政"大官虎"又能對教師怎樣呢 我不喜歡跳出來講話 以免落得倚老賣老 但是成為勞工之後 我們還能在寒暑假不工作照領薪資嗎? 我們還能有寒暑假讓我們做身心的沈澱嗎? 請見茁著「http://blog.ilc.edu.tw/blog/blog/127/post/18885/100510」。... » read more

邀請juh一起每月定額捐款給苦勞網

回應juh於「不用成立工會,就已經有勞動二權了」一文的補充: 天啊!原來法律是可以不遵守的啊!!! 當政府都不守法時,人民竟然束手無措,這樣對嗎? 如果教師法無用,那工會法會比較有用? 這個理由,小弟無法認同。 如果工會法那麼有用,洋華和數不清的工會勞工為什麼要每天到處去陳情、抗議?? 工會的確有他的局限性,不是每次都可以成功地幫勞工伸張正義,但是你可以告訴我嗎?沒有了工會,這些社會中弱勢的受雇者還有誰來幫他們? 這句話,其實我在之前的文章中就問過你了,我再來問第二次,誰? 雇主?勞委會?還是juh? 工會不是萬能,不過少了工會,這些受雇者就少了個重要的依靠。   政府也是會不守法的,我馬上想到的例子就是「台北市不繳健保費」。 的確有時候(政府也不守法時),人民是很無助的。 但每一個人的價值觀不同,有些人對此感到失望,而不問任何世事,就把自己的命運放任其他人擺佈。 不過我相信有不少人,認為這樣不合理。所以不斷地努力要把環境變好,就像教師會、苦勞網。 如果你那麼關心這些弱勢的勞工(因為你文中不斷地提到洋華),那我邀請你一同來關懷、幫助這些勞工。關懷這些勞工的方法有很多,例如跟他們去跟勞委會、資方抗議。但如果你跟我一樣,沒有這樣的時間,那我邀請你加入每個月定額捐款給苦勞網,讓專業的苦勞網來幫助這些弱勢的勞工。 苦勞工作站/台灣勞工資訊教育協 定額定時授權書 HTML  PDF

試著回應對「工會」的疑慮 part 2

回應「不用成立工會,就已經有勞動二權了」 : 不用成立工會,就已經有勞動二權了(教師法第 26、27、28 條)。 成立工會,還是只有勞動二權(不得罷課)。 而且可能更複雜? <中間部份內容僅為說明,恕刪> 教師法     第 八 章 教師組織 第 26 條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 在直轄市及縣 (市) 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會須有半數以 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第 27 條 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 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 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 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   第 28 條 學校不得以不參加教師組織或不擔任教師組織職務為教師聘任條件。 學校不得因教師擔任教師組織職務或參與活動,拒絕聘用或解聘及為其他不利之 待遇。   教師會真的有完整的勞動二權嗎? <團結權> 教師法的確規定學校不得以教師參加教師組織玵作不利之待遇,但是有罰則嗎?沒有!如果學校還是繼續對該教師施於不利待遇,怎麼辦? 如果我們假定教育主管機關也發文糾正學校,但學校還是不理會時,怎麼辦? 還能怎麼辦?自認倒楣呀!有良心的教育主管機關對這學校一點辦法都沒有,只能進行行政處分。請注意這情狀還要有良心的教育主管機關這條件存在,如果遇到沒有良心的教育主管機關,頂多發文建議改善,這對學校根本是不痛不癢。 坦白說,教師法這條的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也就是說這樣的團結權是不具強制力的。 可是教師適用工會法後就不一樣了,請見工會法第四十五條: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經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裁決決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未依前項裁決決定書所定期限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五款規定,未依第一項裁決決定書所定期限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工會法第四十五條說了什麼? 如果學校對於教師參加教師工會而給予不利之待遇,初次可罰30000~150000元,若未於期限內改正,可以再罰60000~150000元,而且可以連續開罰。... » read more

試著回應對「工會」的疑慮 part 1

工會法在幾天前通過了,一如預料不少對於工會反向的言論開始出籠了。以下就我所知的部份予以澄清。 現實的工會情況一文中 提到: 或許是受限於教 學時數,或許是怕學生太早接觸社會的現實面,或許真的是刻意隱瞞,課 本常常簡化許多事情,老師也理所當然的[跳]過去,不教。 我上學期剛好有上到工會的部份,社會課本中是很簡單地帶過去,不過我花了不少時間跟學生討論工會。如果覺得重要,我認為 「時數」不會是阻礙,是看自己要不要跟學生討論而已! 或許工會成員可以在教 學時,適當的教育學生,讓學生更了解現實社會的一些現象,除了 避免讓學生長大時突然徬徨,也可以讓學生支持我們,避免讓老闆一直壓榨大家。 我們很多學生的家長都是受雇者,而且以後這些學生多數也都是受雇者,為什麼不讓他們了解什麼是工會? 明明課本有帶到,很多課本只是帶過但學生自己看不懂的東西,這時不靠老師,靠誰?  Google? 你不跟學生討論工會,這不就是你文中所提「讓學生長大時突然徬徨」嗎? 為什麼不在課堂中提工會? 是不是你們眼中的工會是洪水猛獸? 我們要教學生付出的觀念,而不是爭取權益,因為工會是爭取權益的組織,所以不適合教,是嗎? 若以上成立的話,那你的學生日後應該是雇主殘害的最佳對象(只有付出,不問自己的權益在哪裡)。 被資遣的工會會員,在雨中抗議洋華短發加班費、童工超時工 作、解雇工會幹部—- 社會課本教的卻是:員工抗議,接著勞方資方彼此展現誠意進行溝通,最後皆大歡喜,握手言和,大家笑嘻嘻地回到工作崗位。 有工會的組織都可能面臨這樣惡質的老闆,若洋華沒有工會的話,情況不會更慘嗎?你可以跟我說,沒有了工會,洋華的員工還可以靠什麼? 資本家的良心嗎? 大家乖乖地聽話,資本家就會好好照顧員工? 沒有工會,你還指望誰為洋華的員工發聲? 雇主?勞委會? 至於皆大歡喜的結局,不是每一次都是這樣的。我很好奇是哪一個版本?不提交涉權(例如:談判)、爭議權(例如:罷工)嗎?   教師組工會,誰獲 益?一文提到: 工會法修訂,教師可以跨校組工會,雖說教師「應」加入工會,但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強調:「沒有強制性」;據悉縣教師會一早就向勞工局遞件申請,看來等這一刻已等了許久,其「欣喜」自是不言可喻,但身為教師的人是不是該想想,當教師成立工會時,究竟誰獲益?是教師工會的幹部?還是全體的教師?了解清處之後,才來決定你是否要加入。 當然高興,受雇者拿到應有的勞動權(雖不是全部,但至少比以前什麼都沒有的好!),身為受雇者當然 高興。這就像世界人權宣言中提到「每個人都有人身自由的權利」,當沒有人身自由的人(例如:以前的黑奴)得到人身自由時,哪有不激動的? 大概只有奴性未除的人對於人身自由,不但不加珍惜,而且還大大質疑吧! 既然是「工會」,那所有的勞動條件,是不是該依勞基法來走?當然我也清楚,從全教會以下的教師會,都認為「現在所有的福利與條件」都應「維持不便」,但多了工會幹部的會務假,以及所謂的「勞動三權」,可以擁有更多與政府談判的籌碼,只是這種「一廂情願」的想法,社會大眾能接受嗎?沒有適法性的問題嗎?這攸關身分改變的大問題,老師們能再置身度外嗎? 以上似乎有在誤導:加入工會–>就要把工作條件降到勞基法的最低標準。 勞基法所保障的是最低的工作條件,若因職業的特殊性,而另訂有特別法來規範時(例 如:教師法),當然是適用特別法,這是很清楚的道理呀! 所謂保障最低工作條件是指,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來迫使受雇者處於比勞基法所規範之更差的工作環境。以薪資來看,勞基法所規範的最低薪資是15840元,雇主不得給受雇者低於15840的薪資。那要高於15840可以嗎?當然可以呀!因為15840是最低薪資條件。 我來舉一個例子,竹科的工程師受勞基法保障,所以他們只能領15840嗎?答案顯而易見! 所以認為「教師組工會就要把工作條件降低(或說這樣才合理)」,實在是天大的冤枉呀!你可以點選一下這個連結(「醫師是否納入勞基法」之相關會議過程), 你可以發現原來醫師也希望可以納入勞基法的規範。請問醫生的頭殼秀逗(short)了嗎?要把自己的勞動條件降到勞基法的最低標準嗎? 至於拿到勞動三權就可以擁有更多與政府談判的籌碼,這句話是對的。勞動三權本就是受雇者的人權。難道你要說,勞工拿到勞動三權就可以擁有更多與雇主談判的籌碼,這件事是不合理的嗎? 當初盧梭提天賦人權,我想不少君主也認為這是盧梭一廂情願的想法吧! 當然沒有適法性的問題。若有,那教育部、勞委會、立法委員不都是笨蛋,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若你認為還是有適法性的問題,建議你去申請大法官解釋。 再次申明身份沒有改變,只是教師從此多了勞基法的保障。 既然沒有強制性,就要尊重每個人的自由意志,教師工會若如教師會所說的那麼好,大家應該趨之若鶩,還怕沒有老師願意加入嗎?對不願意加入工會的老師,就不應該改變現有的身分與工作條件;所以我幾年前就提出所謂「双軌双級制」的構想,就讓教師工會與現存制度並行,想走哪一軌的老師可以自由選擇,另只設全國與縣市層級的教師工會就好,學校層級的工會就免了吧,否則光工會幹部的會務假,就會讓單一學校的排課代課變成一種災難。 教師會沒有強迫老師加入工會,一切尊重老師自己的意願。 再次澄清:不論是否加入工會,教師的工作條件都沒有被改變。也不會因為不加入或加入工會,而致使工作條件被降低。 至於這次修法沒有「強制入會」,所持的觀點是「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從這個觀點來看沒有錯。 但是為何工運組織、現有工會多要求「強制入會」?因為雇主會利用各式各樣(明的、暗的)的手段來破壞受雇者的團結權(組織、加入工會),沒有了強制入會也等於讓雇主有機會來阻止、威脅受雇者加入工會。——>這樣的論調,上網google一下應該可以找到不少更清楚的闡述,我就不多提了。這是一個可以討論很久的議題。 最後我要補充一點:重視自己權益的老師,不代表就是一位對工作不盡責、凡事斤斤計較的老師,他一樣可以是一位對於工作全心投入的老師。不要再把「重視權益」與「斤斤計較、對工作可能偷斤減兩」畫上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