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課程發展委員會上學期課第二次會議記錄

 

宜蘭縣南澳鄉金岳國民小學10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記錄

時間:99年12 月 29 日(星期 四 )

地點:金岳國小會議室

主持人:周文明

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壹、討論提案

一、    案由一:針對100年12月16日府教課字第1000194463號函有關課稅方案「降低國中小教師授節數計畫」乙案

說明:因應民國101年教師開始課所得稅,教育部亦擬定相關規定並以補助減課鐘點費支應代課費,減少教師授課節數以求教師能有更多時間備課並處理學生事務。

(一)降低教師授課節數規定:

        1.每位教師減少兩節課,擔任導師者再減少兩節。

        2.專任教師不超過20節,導師不超過16節,專任教師及導師授課節數必須相距四至六節。

3.導師費每月增加新台幣1,000元整,共計3,000元整。

4.計畫實施之初若無法尋得兼代課人力,得由校內老師擔任並支付鐘點費。

(二)本校實施方式:

       1.101年1月為100年度第一學期,按原先配課排課方式教學,各教師教授多於減課後標準之節數以補貼鐘點費方式辦理。

       2.因本校缺乏藝術與人文專長教師,100學年度第二學期,扣除本土語言及英語課程,10節聘任視覺藝術教師(低年級各1節、中高年級各2節)、6節聘任音樂教師(各年級1節,包含輔導減課經費2節),按照減課節數標準配課後,剩餘節數為14節課,再另聘一位老師授課。

(三)本校減課節數標準:

職位

原授課

標準

需減課

節數

減課後

節數

一月份可

補貼鐘點

備註

專任教師

20-24

2

18

2

 

級任導師

18-22

4

15-16

4

 

組長

18-20

2

12-14

1

 

任主任

10-12

2

6-8

0

 

  1. 依規定,輔導教師及午餐秘書再減2節課。
  2. 校內代課鐘點費仍需超過原授課標準低標後始能支付。

決議:由全校同仁共同抽籤依序按順序提送,以提升教師之教學研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