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92年1月15日台國字第092006026號令發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語文、社會、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等領域)。
(二)教育部92年2月27日台國字第0920028081號令發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
(三)教育部92年3月31日台國字第0920045067號令發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
(四)教育部92年11月14日台國字第0920167129號令發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數學領域)。
(五)教育部93年5月10日台國字第0930054531號函轉知各國中小自九十三學年度起自一、四、七年級逐年實施正式綱要,另數學學習領域自九十四學年度一、七年級逐年實施。
(六)教育部94年5月27日台國二字0940069194號令修正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第陸點,三、四年級自九十四學年度起同步實施英語教學。
(七)教育部94年6月2日台國(二)字第0940069194C號令修正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課程綱要第陸點,刪除「為選修節數仍受各領域比例上限之規範」文字。
(八)教育部95年5月24日台國(二)字第0950075748B號令修正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第伍點/二、學習領域結構表及四、學習領域階段劃分表。
(九)教育部95年5月24日台國(二)字第0950075748B號令修正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第陸點/九、附則,增列「九年級實施技藝教育時,得彈性調整學習總節數,開設技藝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