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親愛的家長:
九十學年度招生已經開始了,家中有(91年9月2日起至93年9月1日止出生者)的幼兒請在登記日期之內辦理登記以免喪失資格,詳細資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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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97學年度凱旋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招生簡章
一、依 據:宜蘭縣政府97.4.14 府教特字第0970047980號函規定辦理。
二、入園資格:由年滿4足歲至入國小學齡前之兒童(即91年9月2日起至93年9月1日止出生者)自由登記,並以滿5足歲者(即91年9月2日起至92年9月1日止出生者及身心障礙者年滿3足歲),優先錄取。
※若登記人數超過招收名額時,以公平、公正、公開辦理抽簽(但不包含96學年度已就讀者與優先入園資格之幼兒)。
三、登記日期:
(一)第一階段:自97年5月1日至97年5月16日止〈上午:8點至下午:3點止〉凡符合下列情形之幼童得申請優先入園。
1.第一優先:
(1)身心障礙幼兒:經鑑輔會鑑定安置者〈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九條之規定辦理〉。
(2)原住民幼兒:持有原住民相關證明文件者〈依據原住民教育法第十條之規定辦理〉。
(3)特殊境遇婦女子女:持有本府核發之特殊境遇婦女相關證明文件者之子女〈依據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第十條之規定辦理〉。
(4)5歲弱勢幼兒: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家庭證明文件者〈依據教育部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辦理〉。
※第一優先登記人數倘未超過招生名額,應全數招收;若超過時則以抽籤方式決定。即第一優先已佔滿招生名額時,則第二優先、第三優先及一般幼兒毋須作業,若仍有餘額則依序作業。
2.第二優先:各園〈含國小〉園〈校〉內之現職教職員之子女(編制內教職員工係以97年5月30日仍在職者為準)。
3.第三優先:
(1)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子女
(2)父或母一方為外國籍之幼兒〈含大陸配偶〉:父或母一方持有外國籍之相關證明文件之子女。
※第三優先保留名額係招生名額扣除第一優先及第二優先後餘額之3分之1,其作業程序列於一般幼兒抽籤作業之前。如申請人數未超出保留名額,則全數錄取;如超出保留名額,則依障礙等級優先錄取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以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排序〉,其餘順位以抽籤決定,未錄取者仍可參加一般幼兒之抽籤作業。
4.其 他:〈以個案處理,由縣政府轉介〉
(1)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回國之駐外交人員子女、僑生及回國學人、科技人員之子女〈依據教育部71.5.7台〈七一〉中字第25591號函〉。
(2)經縣政府社會局轉介之保護個案等特殊個案。
5.各園應依優先順位招收幼兒,如每一順位遇超額情形時,即以抽籤方式辦理優先入園。
6.優先入園名冊各園應於公開抽籤前公布。
(二)第二階段登記:97年5月19日至97年5月23日〈早上八點至下午三點〉
四、登記地點:本校幼稚園教室。
五、登記方式:請攜帶戶口名簿正(影)本、預防接種卡影印本(優先入園者須持相關證明)至本校幼稚園辦理入園登記手續。
六、抽籤日期及地點
(一)抽籤日期:97年5月24日(星期六上午10時)。
(二)抽籤地點:本校幼稚園教室。
七、錄取公告時間及地點:97年5月24日上午10點、本校公佈欄。
八、報到、註冊日期:
(一)97年5月26日(星期一)報到,逾期者視同放棄,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二)97學年度註冊及開學日期另行通知。
九、遞補方式:
(一)第一階段登記竣事後之賸餘名額,開放予第二階段辦理入園登記。
(二)第二階段招生後仍尚有名額時,應繼續受理至額滿為止。
十、附則:
(一)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由有需要之幼兒家長提出申請並自費辦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狀況之幼兒,得優先參加本服務並免繳費用。
(二)幼稚園作息時間與國小部相同(無交通車接送)
(三)住址:宜蘭縣(市)凱旋路130號
(四)聯絡電話:03—9253793轉305黃淑美老師
中 華 民 國 97 年 0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