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8 am06:00多,發現我機車「小紅」失竊

2013-04-08 am06:00多,發現我機車「小紅」失竊

陪伴我多年的機車「小紅」失竊了!當下沒太多時間反映,因為上班快來不及。只能先開車…。(『小紅』的事,只能先到班後,完請假手續後,再返家去報案!)

am10:00完成請假去報案(機車失竊),當下警局卻未馬上為作筆錄,以至於下午17;00多得再去警局派出所一趟,致使18:12方完成報案手續,並取得「報案三聯單」的收執聯。至18:30左右方卻完事(手續)!

 

ps;機車失竊已然發生!能找回是最好!可是一般找不回的機率偏高吧!?

在意的是:

一者,我的機車會不會被拿去作案!

報案手續的完成,是自我權益的自保!

想想經濟不景氣,卻連帶「治安」也變差!

二者,警察應主動並一次完成筆錄,以減少「失竊被害人」多次至警局的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