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03轉載自縣政府網站公告—『宜蘭縣住屋遭災害損失可申請補助』

類    別
  普通  (公告編號:980 )
張貼日期
  2011-10-03 13:53:33
公告單位
  教務處
公告者
  游永興
2011-10-03轉載自縣政府網站公告—『宜蘭縣住屋遭災害損失可申請補助』

宜蘭縣住屋遭災害損失可申請補助

  • 點閱: 6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科
  • 日期:2011/10/3
  • 聯絡人:李倞瑋
  • 聯絡電話:03-9328822#210-222

奈格颱風與東北季風的共伴效應持續影響,宜蘭縣已有超大豪雨發生。依據「宜蘭縣天然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住屋遭水淹自室內地板起算,淹水達50公分以上,致影響其生計者,每戶發給新台幣1萬元;住屋遭受災害致財物損失影響其生計者,每戶發給新台幣2萬元。
        若民眾有淹水受災事實,災後10日內,以口頭或書面向村里辦公處申請查報,鄉鎮市公所派員複查及填報天然災害勘查報表,請民眾檢附受災資料如:1.房屋合法證明;2.受災照片至少3張(照片請說明內容);3.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若民眾欲申請財物損失2萬元補助者,須檢附災害損失估價單或收據、發票(2萬元以上);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倘有申請疑義,請洽宜蘭縣各鄉鎮市公所或宜蘭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電話(03)9328822分機210-222。

聯絡電話:03-9328822#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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