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7加強宣導「預防一氧化碳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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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級學校填報「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執行成果表」第2次公告
發布單位:校安中心
公布日期:2012/01/17 ~ 2012/04/03
公布類別:校園安全一、 依據:本部100年11月8日臺軍(二)字第1000197272號函及內政部101年1月3日內授消字第1010821001號函辦理。
二、 請各級學校於101年1~3月期間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作為:(1)懸掛紅布條或海報;(2)邀集消防單位共同訪視學生宿舍及校外賃居訪視;(3)居家訪視;(4)辦理本項安全教育宣導活動;(5)透過網際網路宣導防範資訊;(6)製作相關文宣品、宣導品等。
三、 填報時限:各級學校請自101年1月起至101年3月31日期間,針對宣導防範一氧化碳事故發生之相關宣導作為,依附檔格式(無論有無成果),於每月29日前傳送至各業管單位(高教司、技職司、中部辦公室、臺北市及高雄市教育局軍訓室)彙整,並由本部各業管單位於翌月2日12時前傳送至本部校安中心信箱(csrc@mail.moe.gov.tw)彙辦,本項工作於101年4月2日彙報101年3月份成果後停止回報。
四、蒐整方式:
(一)各公私立一般大學校院請將成果表傳送本部高教司彙整。
(二)各公私立技職校院請於將成果表傳送本部技職司彙整。
(三)各公私立高中職校(除北高市外)請於將成果表傳送本部中部辦公室彙整;另北高兩市所轄高中職校則傳送至所隸屬之教育局軍訓室,臺北市軍訓室彙整後傳送至中辦室,高雄市軍訓室彙整後傳送至本部校安中心。
(四)國中小及幼兒園由各縣市政府教育行政主管單位自行彙報內政部。
(五)請各級學校依宣教狀況將成果表傳送至各業管單位完成彙整作業,勿直接傳送至本部校安中心,避免造成統計困擾。
五、
(一)各業管單位承辦人公務電子信箱
高教司承辦人(a1234mengying@mail.moe.gov.tw)
技職司承辦人(ching26@mail.moe.gov.tw
中辦室承辦人(e-6306@mail.tpde.edu.tw)
(二)請北高兩市教育局軍訓室各自公告承辦人公務電子信箱,以利所轄學校回報工作。
六、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中部辦公室與各縣市聯絡處協助通知所轄學校於規定時限內完成宣導成果統計表回傳作業。
此致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教育處
中部辦公室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各縣市聯絡處
http://https://csrc.edu.tw/BulletinBoard.mvc/frontDetail/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