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孝家庭季–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

成功國小102年「慈孝家庭季–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101年12月13日臺社(二)字第1010231809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推動「102家庭教育年」系列活動實施計畫與全國慈孝家庭季活動-家庭有愛、孝道永傳之教育論述辦理。

二、目的:

(一)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的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

(二)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營造「父母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三、辦理單位:成功國小

四、實施對象:

本校學生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

五、選拔標準:

(一)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1.父母(或家長,以下同)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

2.子女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與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

(二)參考上述父母、子女互動關係描述,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蹟、故事,例如:子女可寫下父母所做令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過生日時以父母為主角的具體孝親行動表現;父母則寫下子女所做令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父母慈、子女孝」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

六、選拔方式:

(一)推薦

1.推薦方式:得由當事人採自我推薦或被推薦,擇一方式辦理。

(1)自我推薦:由參選家庭自我推薦,並由父母與子女雙方相互寫下平日互動之事實,如子女年幼無法書寫,可以繪畫等創意方式代替文字表達。

(2)他人推薦:可由第3人(如學校教師等)協助推薦之家庭成員,撰寫平日互動中發覺「父母慈、子女孝」之感人事蹟推薦書表等資料。

2.推薦程序:

無論採以上任一方式,均需經由本校組成之「102年慈孝家庭楷模審查小組」審查後,由學校推薦。

3. 審查小組組織成員:校長、四處主任、各學年主任、資源組長。

七、報名時間與地點:自即日起至101年3月8日止,將所需表件繳交至輔導室資源組。

八、選拔名額:

各分組類別

低年級組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選拔名額

9

13

14

備註:名額以各班一名為原則,可視被推薦人數多寡互為流用。

九、獎勵與表揚:

(一)獲獎家庭楷模於本校校慶運動會中公開表揚,致贈獎狀一幀及獎品一份,以資鼓勵。

(二)經由本校所組成「102年慈孝家庭楷模審查小組」審查結果為特優者,另薦送縣級審查,經縣籍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再薦送教育部評審,獲獎家庭楷模於表揚典禮中公開表揚,並由教育部各致贈獎座(牌)、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1萬元。

(三)獲獎家庭之優良事蹟經當事人同意者將供作教育宣導。

十、經費:由學校及 家長會 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一、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辦理,修正時亦同。

慈孝楷模審查會議

 

時間:102年3月13日

地點:校長室

主席:蕭維霆主任

紀錄:萬巧如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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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孝家庭季–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得獎同學名單:

 

101蕭○、102黃○○、202何○○、204沈○○、205邱○○、301李○○、302洪○○、303陳○○、304范○○、

305陳○○、306簡○○、401王○○、402李○○、403林○○、404黃○○、405廖○○、406林○○、407王○○、

501張○○、502陳○○、503余○○、505王○○、506林○、608許○○

 

代表本校參加宜蘭縣慈孝楷模評選同學:608許禎育

 

頒獎

時間:102年5月18日

地點:成功國小操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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